高速公路車燈使用說明
(一)高速公路夜間行駛的燈光使用
1、高速(su)夜間正常行駛(shi)以及車輛進入隧道時(shi),應(ying)當(dang)開啟車輛大燈、示廓燈。
2、因(yin)高速公路中央隔(ge)離帶高度(du)較高,對向車(che)輛受燈(deng)光刺激(ji)影響較小,因(yin)此行車(che)時(shi)可開啟(qi)遠光燈(deng)。
3、如果(guo)是(shi)草叢(cong)、行道樹、鐵圍欄這種無法完(wan)全阻擋燈光(guang)的,就要在兩車(che)距離(li)150米(mi)時切換到(dao)近光(guang)燈。
4、與前車距離較大,超過了150米(mi)的情況下可以使(shi)用遠(yuan)光(guang)燈(deng);當(dang)與前車距離拉近小于100米(mi)之后就(jiu)要切換到(dao)遠(yuan)光(guang)燈(deng)。
5、超車或者變道時,應提前開啟轉向燈,并(bing)適當次數地切換遠近(jin)光燈,也就是(shi)俗稱(cheng)的“變燈”,讓前車明(ming)白(bai)你的位置與意圖。
(二)高速公路雨霧天行駛的燈光使用
1、下小雨(yu)或者有薄(bo)霧的時候,應當開(kai)啟示廓燈。
2、當(dang)雨勢較(jiao)大(da)或者霧(wu)情較(jiao)重的時候,應當(dang)開啟近光(guang)燈(deng)(deng)、霧(wu)燈(deng)(deng)。
3、能見(jian)度(du)小(xiao)于200米時(shi),開啟霧燈、近光燈、示(shi)廓燈和前后(hou)位(wei)燈,車速不得超過每(mei)小(xiao)時(shi)60公里,與同(tong)車道前車保持(chi)100米以上的(de)距離。
4、能見度(du)小(xiao)于100米時(shi),開(kai)啟霧燈(deng)、近光(guang)燈(deng)、示廓燈(deng)、前后位燈(deng)和危險報警閃光(guang)燈(deng),車速(su)不得超過每小(xiao)時(shi)40公(gong)里,與同車道前車保(bao)持50米以上(shang)的(de)距離。
5、能見度小于50米(mi)時,開啟霧燈、近(jin)光(guang)燈、示(shi)廓(kuo)燈、前(qian)后(hou)位燈和危險(xian)報警閃光(guang)燈,車速不得(de)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cong)最近(jin)的(de)出(chu)口盡快駛離高(gao)速公路(lu)。
6、霧(wu)(wu)天應當開(kai)啟(qi)霧(wu)(wu)燈(deng)(deng)、近光燈(deng)(deng)、示(shi)廓燈(deng)(deng)和前后位燈(deng)(deng),但絕不能開(kai)啟(qi)遠(yuan)光燈(deng)(deng)。因為遠(yuan)光燈(deng)(deng)射出的光線會(hui)被霧(wu)(wu)氣漫反射,在(zai)車(che)前形成(cheng)白茫茫一片,反而會(hui)影響駕駛(shi)人視(shi)線。
7、注意“雙閃(shan)”別亂用。“雙閃(shan)”只應該(gai)用在非(fei)常(chang)危(wei)險的情況下(xia),比如(ru)能(neng)見度已(yi)經小于100米(mi),或者(zhe)前方有事故,或者(zhe)車輛發(fa)生故障確實(shi)需(xu)要在應急(ji)車道臨時停(ting)車。
(三)高速公路遇緊急情況時的燈光使用
1、發現前方(fang)有(you)障礙物或有(you)事故、擁堵等情況時:在確保安(an)全的前提(ti)(ti)下,應(ying)迅(xun)速(su)開啟危險報警閃(shan)光燈,并頻繁(fan)輕(qing)踩制動(dong)踏(ta)板,使制動(dong)信(xin)號燈頻繁(fan)亮起,用(yong)于提(ti)(ti)示后方(fang)來(lai)車減速(su)避(bi)讓。
2、車輛出現(xian)故(gu)障或事故(gu)導致無法移動的情況(kuang)時:第(di)一時間必(bi)須迅速開(kai)啟(qi)危險報(bao)警閃光燈,并在后方來車方向(xiang)150米處設置三角提示牌,同時人(ren)員迅速撤(che)離(li)到護欄外(wai)報(bao)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