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股權表(biao)現形式差異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dui)公司承(cheng)擔責任。
(2)股(gu)份有限公(gong)司,股(gu)東以其所持股(gu)份為(wei)限對公(gong)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you)五十個(ge)以下股東(dong)出(chu)資設立。
(2)股份有(you)限公司應當有(you)二(er)人(ren)以(yi)(yi)上二(er)百人(ren)以(yi)(yi)下(xia)為發起(qi)人(ren),其中(zhong)(zhong)須有(you)半(ban)數以(yi)(yi)上的發起(qi)人(ren)在中(zhong)(zhong)國境內有(you)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
(1)有(you)限責任公司(si)只能由(you)發(fa)起人集資,股(gu)份(fen)有(you)限公司(si)可以向社會募集。
(2)以募集設(she)立(li)方式設(she)立(li)股份(fen)有限公(gong)司的(de),發起人認(ren)購的(de)股份(fen)不得少于公(gong)司股份(fen)總數的(de)百分之三十五。
4、組織(zhi)機(ji)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股份有(you)(you)限公司(si)必須設立董(dong)事會與監事會,有(you)(you)限責任公司(si)可以不(bu)設。
5、股權(quan)轉讓方面不同
(1)有(you)限公司相對(dui)(dui)限制更多(duo),其他股東對(dui)(dui)轉讓股權同(tong)等條件下享有(you)優先購買(mai)權。
(2)股份有限(xian)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zai)依法設立的證(zheng)券(quan)交易場所進行(xing)或(huo)者(zhe)按照國務院的其他(ta)方式進行(xing)。
有限責任公司優缺點
有限(xian)責任(ren)公(gong)司的優(you)點:
1、 門檻低
有限責任公司的(de)最低(di)注(zhu)冊資本僅需1萬(wan)元,相對(dui)(dui)來說,相當的(de)低(di)。這對(dui)(dui)于創(chuang)業(ye)初期的(de)小型企業(ye)非常(chang)友好。此外,有限責任公司的(de)合伙企業(ye)亦具(ju)有低(di)門檻、成本低(di)等優點。
2、管理靈活
有限(xian)責任公(gong)司的(de)管理(li)靈活,不(bu)需要(yao)設總經理(li),董事會成員數量也(ye)不(bu)需要(yao)特別多。此(ci)外(wai),在業務管理(li)方(fang)面,有限(xian)責任公(gong)司可以采用輕資產的(de)方(fang)式經營,減輕了企業的(de)負擔(dan)和(he)風險。
3、責任有限
在有限(xian)責(ze)(ze)任公(gong)司(si)中,股(gu)東的責(ze)(ze)任是(shi)有限(xian)的,僅限(xian)于其(qi)出資(zi)(zi)額度,不必承擔超過其(qi)出資(zi)(zi)額度的責(ze)(ze)任。
有限責任(ren)公司的缺(que)點:
1、融資難度較大
因(yin)(yin)為有(you)限責(ze)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僅需(xu)1萬(wan)元,很(hen)多銀行可能不愿意給予相應(ying)的融資支持,因(yin)(yin)此,其在資本運營方面(mian)面(mian)臨著較大的挑戰。
2、法律地位較低
相對于有限公司的法律地(di)位來說,有限責(ze)任公司的地(di)位較低,法律保(bao)護程度(du)也較低。
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
1、資本金要求高
有限公司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中,最受社會認同和認可的一種企業形式。有限公司需要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很高的,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資源的壓力。同時,由于其資金占比較高,更容易獲得銀行等金融(rong)機(ji)構的資(zi)金支持,從而更具有競爭力。
2、法律保護程度高
相對于有限(xian)責任公司來說,有限(xian)公司的(de)法律(lv)地位較高。其法律(lv)保(bao)(bao)護程(cheng)度(du)也較高。在(zai)訴(su)訟(song)方面如(ru)發(fa)生(sheng)公司糾紛等問題,持有股東將(jiang)會(hui)有更多的(de)支(zhi)持與(yu)保(bao)(bao)護。
3、信譽良好
路得溪(xi)有(you)限公司是中(zhong)國企業法律形式的代表之一,其背景比較強大,在(zai)客戶和(he)銀(yin)行等金融機構的眼里也(ye)更(geng)有(you)信譽(yu)。
有限公司的缺點:
1、注資門檻高
有限公司的最低注(zhu)冊(ce)資本為30萬元,對(dui)于個人或中小(xiao)企業來說是一種較大的經濟壓力。
2、管理較為繁瑣
有(you)限公(gong)司的管理(li)較為繁瑣,需(xu)要設立董事會(hui)、監事會(hui)等機構,類似于上市公(gong)司的管理(li)模式,因此企業(ye)的管理(li)費用較高(gao)。
3、破產難度大
相對于有(you)限(xian)責任公司來(lai)說,有(you)限(xian)公司的破產難(nan)度較大,如果出現經營(ying)風險(xian),其(qi)銀行(xing)、投資等財(cai)務機構面臨的壓力(li)也會相應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