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yi)
(1)有(you)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e)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份(fen)有限公司,股東以(yi)其所持股份(fen)為限對公司承擔(dan)責(ze)任。
2、股東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gu)份(fen)有限公司(si)應當有二人(ren)以(yi)上二百(bai)人(ren)以(yi)下(xia)為發起人(ren),其中(zhong)須有半數以(yi)上的發起人(ren)在中(zhong)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gong)司只能由發起人集(ji)資(zi),股份有限公(gong)司可以向社會募集(ji)。
(2)以募集(ji)設立方式設立股(gu)(gu)份(fen)(fen)有限公(gong)(gong)司的,發起人認購(gou)的股(gu)(gu)份(fen)(fen)不得少于公(gong)(gong)司股(gu)(gu)份(fen)(fen)總(zong)數的百(bai)分之三十(shi)五。
4、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bu)同
股(gu)份有(you)限(xian)(xian)公司(si)必須設立董(dong)事會與(yu)監事會,有(you)限(xian)(xian)責任(ren)公司(si)可以不設。
5、股權轉讓(rang)方面不同
(1)有(you)限(xian)公司相(xiang)對限(xian)制更多,其(qi)他股東對轉讓(rang)股權同等條(tiao)件下享(xiang)有(you)優先購買權。
(2)股(gu)份(fen)有限公司股(gu)東轉讓其(qi)股(gu)份(fen),應當在依法(fa)設(she)立(li)的(de)證券(quan)交易場所進行(xing)或者按照國(guo)務院的(de)其(qi)他方式進行(xing)。
有限責任公司優缺點
有限責任公司(si)的優點:
1、 門檻低
有限責任公司(si)的最低注冊資本僅需1萬元,相(xiang)對來說,相(xiang)當的低。這對于創業(ye)初期的小型企業(ye)非常友好。此外,有限責任公司(si)的合伙(huo)企業(ye)亦具有低門(men)檻(jian)、成(cheng)本低等優點(dian)。
2、管理靈活
有(you)限(xian)責(ze)任公司(si)的(de)管理(li)(li)靈活,不需要(yao)設總(zong)經理(li)(li),董事會成員(yuan)數量也不需要(yao)特別多(duo)。此(ci)外,在業務管理(li)(li)方面,有(you)限(xian)責(ze)任公司(si)可以采(cai)用輕資產(chan)的(de)方式經營,減輕了企業的(de)負擔和風險(xian)。
3、責任有限
在有限責(ze)任公司中(zhong),股(gu)東的責(ze)任是有限的,僅限于(yu)其出(chu)資(zi)(zi)額度(du),不必承擔超(chao)過(guo)其出(chu)資(zi)(zi)額度(du)的責(ze)任。
有限責任公(gong)司的缺點(dian):
1、融資難度較大
因為(wei)有限責任(ren)公司的最低注冊(ce)資(zi)(zi)本(ben)僅(jin)需1萬元,很多銀(yin)行(xing)可能(neng)不(bu)愿意給予(yu)相應的融資(zi)(zi)支(zhi)持,因此,其在資(zi)(zi)本(ben)運(yun)營方面(mian)面(mian)臨(lin)著較(jiao)大的挑戰(zhan)。
2、法律地位較低
相對于有限公(gong)司(si)的(de)法律地位(wei)來說(shuo),有限責任(ren)公(gong)司(si)的(de)地位(wei)較低,法律保護程度也較低。
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有限公司的優點:
1、資本金要求高
有限公司是中國企業法律形式中,最受社會認同和認可的一種企業形式。有限公司需要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很高的,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資源的壓力。同時,由于其資金占比較高,更容易獲得銀行等金(jin)融(rong)機構的資金(jin)支持(chi),從而更(geng)具(ju)有競爭力。
2、法律保護程度高
相對于(yu)有限責(ze)任公(gong)司來(lai)說,有限公(gong)司的法(fa)律地(di)位(wei)較高。其法(fa)律保(bao)(bao)護(hu)程度也較高。在訴訟方(fang)面如發生公(gong)司糾(jiu)紛等問題,持有股東將會有更多(duo)的支持與保(bao)(bao)護(hu)。
3、信譽良好
路得溪有限公司是中(zhong)國企業(ye)法律形式的代表之一,其背景比較強大,在客戶和銀行等金融(rong)機(ji)構的眼(yan)里也更有信譽。
有限公司的缺點:
1、注資門檻高
有(you)限公司的最低注冊(ce)資本為30萬元,對于個人或中小企(qi)業來說是一種較大的經濟(ji)壓力(li)。
2、管理較為繁瑣
有限(xian)公(gong)(gong)司(si)的(de)(de)管理(li)較(jiao)為繁瑣,需(xu)要(yao)設立董事會(hui)、監事會(hui)等(deng)機構,類似于上(shang)市公(gong)(gong)司(si)的(de)(de)管理(li)模式,因此企業的(de)(de)管理(li)費(fei)用較(jiao)高。
3、破產難度大
相(xiang)對于有(you)限責任(ren)公(gong)司來說,有(you)限公(gong)司的破產難度較(jiao)大(da)(da),如果出現(xian)經營風險,其銀行、投資等財務機(ji)構面臨的壓力也會(hui)相(xiang)應較(jiao)大(d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