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國(guo)(guo)馳(chi)名(ming)(ming)商標(biao)是我國(guo)(guo)商品(pin)品(pin)牌(pai)最高級別的(de)(de)榮(rong)譽,它能在(zai)一定程度上提高企(qi)(qi)業的(de)(de)品(pin)牌(pai)知名(ming)(ming)度,使品(pin)牌(pai)在(zai)激烈的(de)(de)市(shi)場競(jing)爭(zheng)中(zhong)能夠(gou)快速地開拓和占領(ling)市(shi)場,從而增(zeng)強市(shi)場競(jing)爭(zheng)力。成為中(zhong)國(guo)(guo)馳(chi)名(ming)(ming)商標(biao),也意味著企(qi)(qi)業的(de)(de)服務(wu)、產品(pin)質量(liang)、企(qi)(qi)業的(de)(de)信譽和形象都獲(huo)得了消(xiao)費(fei)者的(de)(de)廣泛認可。
馳(chi)(chi)名商(shang)(shang)標,是經過有(you)權機關(國(guo)(guo)家(jia)工商(shang)(shang)總(zong)局(ju)商(shang)(shang)標局(ju)、商(shang)(shang)標評(ping)審委(wei)員會(hui)或人民法院)根據(ju)企(qi)業(ye)的(de)申請,官方認定(ding)的(de)一種商(shang)(shang)標類(lei)型,在中國(guo)(guo)國(guo)(guo)內為(wei)公眾廣為(wei)知(zhi)曉并享(xiang)有(you)較高聲譽(yu)。成為(wei)中國(guo)(guo)馳(chi)(chi)名商(shang)(shang)標,便意(yi)味著企(qi)業(ye)的(de)服務(wu)、產品質(zhi)量、企(qi)業(ye)的(de)信(xin)譽(yu)得到了一定(ding)保證。
前(qian)款所稱(cheng)“三(san)(san)年(nian)(nian)”、“五年(nian)(nian)”,是指被(bei)提出(chu)異議的商標(biao)(biao)注冊申請(qing)日期(qi)、被(bei)提出(chu)無效宣告請(qing)求的商標(biao)(biao)注冊申請(qing)日期(qi)之(zhi)前(qian)的三(san)(san)年(nian)(nian)、五年(nian)(nian),以及在(zai)查處商標(biao)(biao)違法案件中提出(chu)馳名商標(biao)(biao)保(bao)護請(qing)求日期(qi)之(zhi)前(qian)的三(san)(san)年(nian)(nian)、五年(nian)(nian)。
內容 | 認定機關 | 法律依據 | 說明 |
商標異議中的認定 | 商標局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爭議中的認定 | 商標評審委員會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管理中的認定 | 商標局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 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 |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
域名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 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24號) |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
1996年8月(yue),原國家工商(shang)行政管理部(bu)門發布了《馳(chi)名商(shang)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i)定》,第一(yi)次(ci)以專門文件的形(xing)式明確(que)了對馳(chi)名商(shang)標的保護。
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商標法,從立法層面加大對馳名(ming)商標的保護。
2003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he)國(guo)國(guo)家工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理總局局務(wu)會議審議通過《馳名商(shang)標認定和(he)保護規定》,自(zi)2003年6月1日(ri)起施行(xing)。
2009年4月,原(yuan)國家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管理(li)總局頒布(bu)了《馳名(ming)商(shang)標(biao)(biao)認定工(gong)作細(xi)則》,對行(xing)政管理(li)案件(jian)中進行(xing)馳名(ming)商(shang)標(biao)(biao)認定作了規范。
2013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商標法中明確規定:從2014年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2014年(nian)5月1日(ri)以前(qian)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shang)標”的商(shang)品,2014年(nian)5月1日(ri)后(hou)仍可繼續銷售(shou),直(zhi)至售(shou)完。
201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出《關于印發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地方性法規的研究意見的函》,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適時廢止。
經(jing)梳(shu)理,現行有效的(de)(de)關于著名商(shang)標(biao)或(huo)者馳名商(shang)標(biao)的(de)(de)地方(fang)(fang)(fang)性法(fa)規(gui)共有11部,其中,省級人(ren)大常(chang)委會(hui)制定的(de)(de)地方(fang)(fang)(fang)性法(fa)規(gui)8部;設(she)區的(de)(de)市人(ren)大常(chang)委會(hui)制定的(de)(de)地方(fang)(fang)(fang)法(fa)規(gui)3部。
生活中常有人弄(nong)不清(qing)“中國(guo)馳名商(shang)(shang)標(biao)、著名商(shang)(shang)標(biao)、知名商(shang)(shang)標(biao)”三者之(zhi)間的區(qu)別,三大(da)商(shang)(shang)標(biao)稱號有許多相(xiang)同之(zhi)處(chu),也存在顯(xian)著區(qu)別,下面用一張表來詮(quan)釋(shi)它們之(zhi)間的差異(yi)。
對比項 | 馳名商標 | 著名商標 |
區別 | 法律認定 | 行業認定 |
認定機構 | 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 | 省工商部門 |
認定標準 | 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知悉 | 本省相關公眾所知悉 |
注冊要求 | 不要求是否為注冊商標 | 必須是注冊商標 |
重要性 | 最高級別榮譽稱號 | 稍弱于馳名商標 |
效力范圍 | 在全國有效 | 省內有效 |
申請對象 | 國內/外資/在華注冊企業 | 國內企業 |
法律性 | 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有一定的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 | 無法律概念,沒有法定認定標準和認定條件 |
由于我國各(ge)地(di)方法院對(dui)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認(ren)定(ding)的(de)標準不(bu)同,再加上(shang)各(ge)地(di)區(qu)的(de)經濟差異,這(zhe)就出現了各(ge)地(di)區(qu)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認(ren)定(ding)分布不(bu)均衡的(de)現象(xiang)。總的(de)來看,廣(guang)東、江蘇、山(shan)東、位(wei)于第一梯隊,三省各(ge)擁有(you)超(chao)過700個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貴州、廣(guang)西、黑龍江、山(shan)西、新疆、新疆兵團、寧夏等(deng)地(di)區(qu)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數量未(wei)破(po)百。中(zhong)國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的(de)空間分布密度總體呈(cheng)現“東部-中(zhong)部-西部”逐漸遞減的(de)趨勢,東部沿海(hai)地(di)區(qu)是中(zhong)國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的(de)主要聚集地(di)。
地區 | 數量 | 地區 | 數量 |
山東省 | 775 | 吉林省 | 160 |
廣東省 | 753 | 北京市 | 157 |
江蘇省 | 733 | 遼寧省 | 155 |
浙江省 | 621 | 天津市 | 153 |
福建省 | 497 | 重慶市 | 143 |
內蒙古 | 434 | 云南省 | 125 |
湖南省 | 409 | 陜西省 | 105 |
湖北省 | 379 | 山西省 | 90 |
河北省 | 347 | 黑龍江省 | 86 |
四川省 | 294 | 貴州省 | 63 |
河南省 | 275 | 寧夏 | 36 |
安徽省 | 264 | 廣西省 | 33 |
上海市 | 194 | 新疆省 | 28 |
江西省 | 163 | 新疆兵團 | 12 |
中(zhong)國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所屬(shu)行業(ye)(ye)分布也(ye)不太均衡,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主要(yao)集中(zhong)在食品(pin)飲料、制(zhi)(zhi)造、紡織、醫藥(yao)等行業(ye)(ye)。尤其是(shi)制(zhi)(zhi)造業(ye)(ye),在擁(yong)有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最多(duo)的(de)(de)前十個行業(ye)(ye)中(zhong),屬(shu)于(yu)制(zhi)(zhi)造業(ye)(ye)這個大(da)門類的(de)(de)就有8個,這也(ye)表明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的(de)(de)簇(cu)群(qun)分布是(shi)以(yi)產業(ye)(ye)集聚為基礎,處于(yu)市場競爭性強的(de)(de)行業(ye)(ye)品(pin)牌,更容易(yi)獲得馳(chi)名(ming)商(shang)(shang)標(biao)的(de)(de)稱號。
所屬行業 | 樣本容量 | 商標占比(%) |
食品、飲料 | 631 | 20.91 |
機械、設備、儀表 | 583 | 19.32 |
金屬、非金屬 | 334 | 11.07 |
石化、塑膠 | 314 | 10.4 |
紡織、服裝、皮毛 | 312 | 10.34 |
醫藥、生物制品 | 183 | 6.06 |
木材、家具 | 107 | 3.55 |
造紙、印刷 | 91 | 3.02 |
農、林、牧、漁業 | 79 | 2.62 |
社會服務業 | 73 | 2.42 |
其他制造業 | 71 | 2.35 |
電子 | 63 | 2.09 |
信息技術業 | 54 | 1.79 |
批發和零售貿易 | 38 | 1.26 |
建筑業 | 19 | 0.63 |
房地產 | 19 | 0.63 |
交通、運輸、倉儲業 | 15 | 0.5 |
金融、保險 | 9 | 0.3 |
采掘業 | 7 | 0.23 |
傳播與文化產業 | 7 | 0.23 |
綜合類 | 7 | 0.23 |
電力、煤氣及水 | 2 | 0.07 |
品牌(pai)(pai)是一(yi)個企業(ye)存在與(yu)發展的(de)靈魂,對于一(yi)個地區來說,品牌(pai)(pai)就是其綜合實力的(de)集中(zhong)體現(xian)。不同地區的(de)...
榮(rong)譽(yu)品牌(pai)是指企(qi)業(ye)品牌(pai)在市場運營中,榮(rong)獲的國家級(ji)、省市級(ji)和地區級(ji)的各類榮(rong)譽(yu)稱(cheng)號(hao),這些榮(rong)譽(yu)稱(cheng)號(hao)...
品牌是一(yi)個地區(qu)綜(zong)合實力的集中體現,近年來,各省鼓勵加強品牌培育,提供優質供給,推動經濟(ji)轉型...
現代國(guo)際品牌(pai)競爭,早已(yi)(yi)不是(shi)單純的商業(ye)戰爭,而是(shi)國(guo)家(jia)軟實力的較量,優(you)秀品牌(pai)的多寡已(yi)(yi)成為衡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