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chi)名(ming)商(shang)標是我(wo)國商(shang)品(pin)(pin)品(pin)(pin)牌最高(gao)級別的榮譽,它能在一(yi)定(ding)程度(du)上提高(gao)企業的品(pin)(pin)牌知名(ming)度(du),使品(pin)(pin)牌在激(ji)烈的市場(chang)競(jing)爭中能夠快(kuai)速(su)地開拓(tuo)和占領市場(chang),從而(er)增強市場(chang)競(jing)爭力。成(cheng)為中國馳(chi)名(ming)商(shang)標,也意(yi)味著企業的服(fu)務、產品(pin)(pin)質量(liang)、企業的信譽和形象都獲得了消費者的廣(guang)泛認可(ke)。
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是經(jing)過有權機關(國(guo)(guo)家工商(shang)總局(ju)商(shang)標(biao)局(ju)、商(shang)標(biao)評(ping)審委(wei)員會或人民法院)根據企(qi)業的(de)申(shen)請,官方(fang)認定(ding)的(de)一種商(shang)標(biao)類型,在中國(guo)(guo)國(guo)(guo)內(nei)為公(gong)眾廣(guang)為知曉(xiao)并享有較高(gao)聲(sheng)譽(yu)。成為中國(guo)(guo)馳(chi)名(ming)商(shang)標(biao),便(bian)意味著企(qi)業的(de)服務(wu)、產品質量、企(qi)業的(de)信譽(yu)得到了一定(ding)保證。
前(qian)(qian)款所稱“三(san)年(nian)(nian)”、“五(wu)年(nian)(nian)”,是指被(bei)提出(chu)異(yi)議的(de)商(shang)標(biao)注(zhu)冊申請日期(qi)、被(bei)提出(chu)無(wu)效宣(xuan)告請求(qiu)的(de)商(shang)標(biao)注(zhu)冊申請日期(qi)之前(qian)(qian)的(de)三(san)年(nian)(nian)、五(wu)年(nian)(nian),以(yi)及在查處商(shang)標(biao)違法(fa)案件中(zhong)提出(chu)馳名商(shang)標(biao)保護請求(qiu)日期(qi)之前(qian)(qian)的(de)三(san)年(nian)(nian)、五(wu)年(nian)(nian)。
內容 | 認定機關 | 法律依據 | 說明 |
商標異議中的認定 | 商標局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爭議中的認定 | 商標評審委員會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管理中的認定 | 商標局 |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2003年4月17日) | 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內容 |
商標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 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 |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
域名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 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24號) |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
1996年8月,原國家工商(shang)行政管理(li)部門發布了《馳名商(shang)標認定和管理(li)暫行規定》,第一次以專門文件的形(xing)式明(ming)確了對(dui)馳名商(shang)標的保(bao)護。
2001年10月,全國人大(da)常委會修(xiu)改商標(biao)法,從立(li)法層(ceng)面加大(da)對(dui)馳(chi)名商標(biao)的(de)保護。
2003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he)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yi)審議(yi)通(tong)過(guo)《馳名(ming)商標認定和(he)保護規定》,自2003年6月1日(ri)起施行。
2009年4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li)總局頒布了(le)《馳(chi)名商標(biao)認(ren)定工作(zuo)細則(ze)》,對行政管理(li)案件中進行馳(chi)名商標(biao)認(ren)定作(zuo)了(le)規范(fan)。
2013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商標法中明確規定:從2014年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2014年5月1日以(yi)前就已(yi)進(jin)入市場的(de)印有“馳名商標”的(de)商品(pin),2014年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zhi)至售完。
201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出《關于印發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地方性法規的研究意見的函》,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適時廢止。
經梳理,現(xian)行有效的(de)關(guan)于著名商標或者馳(chi)名商標的(de)地(di)方(fang)性法(fa)(fa)規(gui)共有11部,其(qi)中,省級(ji)人大(da)(da)常委會制定(ding)的(de)地(di)方(fang)性法(fa)(fa)規(gui)8部;設區的(de)市人大(da)(da)常委會制定(ding)的(de)地(di)方(fang)法(fa)(fa)規(gui)3部。
生活(huo)中常有人弄不清“中國(guo)馳名商(shang)標、著名商(shang)標、知名商(shang)標”三(san)者之間(jian)的區(qu)別,三(san)大商(shang)標稱號(hao)有許多相同之處,也存在(zai)顯著區(qu)別,下面用(yong)一張表來詮釋(shi)它(ta)們之間(jian)的差異。
對比項 | 馳名商標 | 著名商標 |
區別 | 法律認定 | 行業認定 |
認定機構 | 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 | 省工商部門 |
認定標準 | 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知悉 | 本省相關公眾所知悉 |
注冊要求 | 不要求是否為注冊商標 | 必須是注冊商標 |
重要性 | 最高級別榮譽稱號 | 稍弱于馳名商標 |
效力范圍 | 在全國有效 | 省內有效 |
申請對象 | 國內/外資/在華注冊企業 | 國內企業 |
法律性 | 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有一定的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 | 無法律概念,沒有法定認定標準和認定條件 |
由(you)于我國各(ge)(ge)地(di)(di)方(fang)法院對馳名(ming)(ming)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認(ren)定的標(biao)準不同,再加(jia)上(shang)各(ge)(ge)地(di)(di)區(qu)(qu)的經濟差異(yi),這就出現了(le)各(ge)(ge)地(di)(di)區(qu)(qu)馳名(ming)(ming)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認(ren)定分(fen)布不均衡的現象(xiang)。總的來看(kan),廣(guang)東、江蘇、山東、位于第一梯隊,三省各(ge)(ge)擁有(you)超過700個馳名(ming)(ming)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貴州、廣(guang)西、黑龍江、山西、新(xin)疆、新(xin)疆兵團、寧(ning)夏(xia)等地(di)(di)區(qu)(qu)馳名(ming)(ming)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數量未(wei)破百。中國馳名(ming)(ming)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空間分(fen)布密度總體呈現“東部(bu)-中部(bu)-西部(bu)”逐漸遞減的趨勢,東部(bu)沿海地(di)(di)區(qu)(qu)是中國馳名(ming)(ming)商(shang)(shang)(shang)標(biao)的主要(yao)聚集地(di)(di)。
地區 | 數量 | 地區 | 數量 |
山東省 | 775 | 吉林省 | 160 |
廣東省 | 753 | 北京市 | 157 |
江蘇省 | 733 | 遼寧省 | 155 |
浙江省 | 621 | 天津市 | 153 |
福建省 | 497 | 重慶市 | 143 |
內蒙古 | 434 | 云南省 | 125 |
湖南省 | 409 | 陜西省 | 105 |
湖北省 | 379 | 山西省 | 90 |
河北省 | 347 | 黑龍江省 | 86 |
四川省 | 294 | 貴州省 | 63 |
河南省 | 275 | 寧夏 | 36 |
安徽省 | 264 | 廣西省 | 33 |
上海市 | 194 | 新疆省 | 28 |
江西省 | 163 | 新疆兵團 | 12 |
中(zhong)國馳(chi)名商標(biao)所屬行業(ye)(ye)分布也(ye)不太均衡,馳(chi)名商標(biao)主要集中(zhong)在食品(pin)飲(yin)料(liao)、制(zhi)造、紡(fang)織、醫藥等(deng)行業(ye)(ye)。尤其是制(zhi)造業(ye)(ye),在擁有馳(chi)名商標(biao)最多的前(qian)十(shi)個行業(ye)(ye)中(zhong),屬于(yu)制(zhi)造業(ye)(ye)這個大(da)門(men)類的就有8個,這也(ye)表明馳(chi)名商標(biao)的簇群(qun)分布是以產業(ye)(ye)集聚為基礎,處于(yu)市場競爭性(xing)強(qiang)的行業(ye)(ye)品(pin)牌(pai),更容(rong)易獲得馳(chi)名商標(biao)的稱號。
所屬行業 | 樣本容量 | 商標占比(%) |
食品、飲料 | 631 | 20.91 |
機械、設備、儀表 | 583 | 19.32 |
金屬、非金屬 | 334 | 11.07 |
石化、塑膠 | 314 | 10.4 |
紡織、服裝、皮毛 | 312 | 10.34 |
醫藥、生物制品 | 183 | 6.06 |
木材、家具 | 107 | 3.55 |
造紙、印刷 | 91 | 3.02 |
農、林、牧、漁業 | 79 | 2.62 |
社會服務業 | 73 | 2.42 |
其他制造業 | 71 | 2.35 |
電子 | 63 | 2.09 |
信息技術業 | 54 | 1.79 |
批發和零售貿易 | 38 | 1.26 |
建筑業 | 19 | 0.63 |
房地產 | 19 | 0.63 |
交通、運輸、倉儲業 | 15 | 0.5 |
金融、保險 | 9 | 0.3 |
采掘業 | 7 | 0.23 |
傳播與文化產業 | 7 | 0.23 |
綜合類 | 7 | 0.23 |
電力、煤氣及水 | 2 | 0.07 |
品(pin)牌是(shi)一個企業(ye)存在(zai)與發展(zhan)的靈魂,對于一個地(di)區來說,品(pin)牌就是(shi)其綜合實力的集(ji)中體現。不(bu)同地(di)區的...
榮(rong)譽(yu)品(pin)牌是指企(qi)業品(pin)牌在(zai)市場運營(ying)中,榮(rong)獲的國家級(ji)、省市級(ji)和地區級(ji)的各類榮(rong)譽(yu)稱號,這些榮(rong)譽(yu)稱號...
品牌是一個地區綜合實力的集中體現,近(jin)年來,各省鼓勵加強品牌培育,提供優(you)質(zhi)供給,推(tui)動經(jing)濟轉型...
現代國(guo)際(ji)品牌競爭,早(zao)已不是(shi)單(dan)純(chun)的商業(ye)戰爭,而(er)是(shi)國(guo)家(jia)軟實力的較量,優秀品牌的多寡已成為衡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