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處理“用ω -羧基芳基取代的二苯脲作為 raf 激酶抑制劑”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充分運用專業技術辭典作為外部證據(ju)查明案件事實,提高了辦案效率,充分體現了專業化執法辦案的(de)水平。請求人為美國知(zhi)名制藥(yao)企業,該案的(de)順利辦(ban)結體(ti)現了我國在知識(shi)產權保(bao)護(hu)方面對(dui)國內外企業一(yi)視同仁、平等對(dui)待的一(yi)貫(guan)做法(fa),有利于構建公平的(de)市場(chang)競(jing)爭環(huan)境(jing)和良(liang)好的(de)營商(shang)環(huan)境(jing)。
案例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查處上海市某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假冒專利案
典型意義:該案是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迄今為止查處假冒專利行為作出的(de)最(zui)大力度的(de)行(xing)政處罰(fa)案(an)件(jian)。該(gai)案(an)中,執法(fa)部(bu)門在接收舉報投訴材料后,未(wei)止步于查處投訴的網(wang)絡銷售(shou)假冒專利產品行為,而是轉入線下執法檢查(cha),從而發現了范圍更大、程(cheng)度更嚴重的假冒專利行為(wei)。該案的依法查處,體現了(le)上(shang)海市知識產權局打擊假冒專利行為的主動作為,發揮了(le)線(xian)上線(xian)下專利執法保(bao)護的協同(tong)效(xiao)應。
案例三:天津市知識產權局處理“信息埋入方法與信息識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天津市知識產權局在辦理該發明專利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對口審中未明確的事實(shi)進(jin)行現(xian)場檢查取證,對被請求人(ren)是否獲得合法授權進行了準確判斷,并對被請求人涉嫌侵犯方法專利權的(de)行為(wei)進行依法定(ding)性(xing),準確把握(wo)權利用(yong)盡的情形。該案的處理,體現了(le)專(zhuan)利行政保護主動、便捷、專(zhuan)業的特點。
案例四:青海省知識產權局處理“懸袋形高立式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由第三人制作、被請求人實施的招標文件涉及的技術方案與請求(qiu)人(ren)獲得獨占(zhan)實施許可的(de)專利(li)(li)的(de)權利(li)(li)要求(qiu)書保(bao)護(hu)范圍(wei)并無實質區別。被(bei)請求人(ren)在(zai)該(gai)案行(xing)政處理(li)階段和后續一審行(xing)政訴訟階段,均(jun)堅(jian)持“防沙治沙的(de)工程設計要求均(jun)由第三人提供,與被請求人(ren)無關”的(de)理(li)由(you),對專(zhuan)利保護缺乏準確的(de)認識(shi)。該(gai)案(an)二審(shen)上訴后不久,被請求人以自愿(yuan)服從一(yi)審判決為(wei)由,向青海(hai)省高級(ji)人民(min)法院申請撤回上(shang)訴。青海省高級人民(min)法院裁定準許被請求人撤回(hui)上訴。該(gai)案提示政(zheng)府(fu)機構和企業應當重視項(xiang)目招投(tou)標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專利侵權風(feng)險。
案例五: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處理“城市明水渠停車場光伏發電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由于被控侵權產品位于單位內部停車場,請求人無法進入現場取證,在立案時僅(jin)提供(gong)了相關新聞(wen)報道、外圍照片等初(chu)步證據。為查明(ming)案件事實,江蘇(su)省知識產權局(ju)在立案后,依(yi)職權組織雙(shuang)方當事人進行現場勘驗,有效固定了證(zheng)據,使本案得到(dao)依(yi)法(fa)(fa)處(chu)理,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de)合法(fa)(fa)權益,充分體現了專(zhuan)利行政保護(hu)主動、便捷的(de)優勢。
案例六:湖南省長沙市知識產權局處理“分體式模塊化石膏板吊頂”等系列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對系列專利多件產品調查取(qu)證(zheng)時做到(dao)“全面(mian)取(qu)證(zheng)”“逐一(yi)取(qu)證(zheng)”,準(zhun)確提取(qu)了每件專(zhuan)利對應的被控侵權產品,為后續侵權判(pan)定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基(ji)礎。同時,執法人員(yuan)結合被(bei)控(kong)侵權產(chan)品(pin)已知技(ji)術特征和被(bei)控(kong)侵權產(chan)品(pin)特定的使用(yong)場(chang)合以及被控侵權產品的功能,經過合理(li)分析,得出(chu)被控(kong)侵(qin)權產品的其(qi)他(ta)相關技(ji)術特征(zheng),從而認(ren)定被控(kong)侵(qin)權產品落(luo)入專(zhuan)利保護范圍,有(you)效地維護了請求人的合法(fa)權益。
案例七: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空調冷凝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經歷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shen)及二審(shen)全(quan)部流程,前后(hou)歷(li)時3年多(duo),最終行政機關的決定得到人民法院的(de)支持。在該案處理中,深圳(zhen)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guan)局的執(zhi)法(fa)人(ren)員敏銳發現(xian)請求人(ren)在無效宣告和(he)行政裁決程序中的主張自相(xiang)矛(mao)盾,依法適(shi)用專利侵權判定中的“禁止(zhi)反悔”原則,對案(an)件作出正確(que)處理,充分體現(xian)了行政執法(fa)部門的專(zhuan)業能力(li)。
案例八:山東省菏澤市知識產權局處理“路燈(LED-D133)”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
典型意義:該案涉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政府部門在招標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wen)題(ti)。該案提示政府部(bu)門在招標(biao)的過(guo)程中(zhong)應當加強知識(shi)產權保護(hu)意識,避免侵(qin)犯他(ta)人(ren)知(zhi)識產權,并及時將招(zhao)標(biao)涉及的(de)相關內容進(jin)行知(zhi)識產(chan)權(quan)保護,避免資產(chan)流失;投標方(fang)應(ying)評估分析招標方(fang)案(an)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qin)權的可能(neng),對涉嫌侵(qin)權的,應(ying)及時與招標方溝通,變更招(zhao)標內容。
案例九:貴州省安順市知識產權局查處平壩“黔壩香”大米外包裝假冒專利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安順市知識產權局探索在違法認定中將假冒專利的外包裝與整體商品進行(xing)分割。日(ri)常生活中,消費者在購買大米(mi)時,首要(yao)考慮的是(shi)大米(mi)的品質、品牌等,外包裝袋僅是(shi)次(ci)要(yao)因素,且大米外(wai)包裝袋和大米是可分割(ge)的。該案按照侵害與處罰(fa)對等(deng)的原則,在認定(ding)違法所得時,主張將(jiang)大(da)米(mi)外包裝袋與大(da)米(mi)整體分(fen)割開來進(jin)行違法所(suo)得認(ren)定,進(jin)行相(xiang)應行政處罰(fa)。該(gai)案(an)對在查處假冒專利中如何適(shi)用“比例原(yuan)則”進行了有益探(tan)索(suo),為類似(si)案件辦理(li)提供了(le)參考。
案例十: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知識產權局處理“門(四)”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典型意義:該案中執法辦案人員積極運用行政調解手段,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簡便(bian)、靈活的優勢,促(cu)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定爭(zheng)止紛,及時化(hua)解了一起專利群(qun)體侵權(quan)糾(jiu)紛,有效維護了專利權(quan)人的合(he)法權(quan)益。通過該案(an)(an)的(de)辦理,有效(xiao)地(di)遏(e)制了群(qun)體侵權(quan)案(an)(an)件的(de)發生(sheng),提升了本(ben)地(di)區群眾的知識產(chan)權保(bao)護意識,充分(fen)發揮了行政機關化解知識(shi)產(chan)權(quan)糾紛中的(de)“分流(liu)閥”作用(yong)。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
2018年(nian)度專利行政保護十(shi)大典型(xing)案例更多信息://www.sipo.gov.cn/docs/2019-05/201905221626260024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