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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公司競業協議盤點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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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公司競業協議盤點
由于互聯(lian)網(wang)公司(si)之間的業務變化(hua)、發展較(jiao)快(kuai),而且競(jing)(jing)業協(xie)議(yi)一般不會公開,因此本文中互聯(lian)網(wang)公司(si)的競(jing)(jing)業協(xie)議(yi)只表示這(zhe)些(xie)公司(si)某一時間內(nei)的規定。文中出現的競(jing)(jing)業協(xie)議(yi)具體內(nei)容大多數來源(yuan)于各公司(si)與前員工的民事糾(jiu)紛判決書。
1、百度競業協議

在(zai)百(bai)(bai)度與(yu)某(mou)前員(yuan)工的勞動爭(zheng)議中,百(bai)(bai)度出(chu)具了與(yu)其(qi)簽訂的《競(jing)業限制協(xie)議》。協(xie)議中載明:
競業(ye)(ye)限制期間,不得加入與百度和(he)(he)/或(huo)其(qi)(qi)關(guan)聯公司從事競爭(zheng)業(ye)(ye)務(wu)的經(jing)營(ying)組織。包(bao)括但(dan)不限于運營(ying)或(huo)控制或(huo)參(can)股新(xin)浪(lang)、搜(sou)狗、Google、雅虎、騰訊(xun)、、UC(優視)、奇虎360、高(gao)德(de)地(di)(di)圖等和(he)(he)/或(huo)其(qi)(qi)他(ta)從事互(hu)聯網領域(包(bao)括但(dan)不限于:搜(sou)索、門戶網站、C2C業(ye)(ye)務(wu)、即時(shi)通訊(xun)、手機瀏覽器、地(di)(di)圖、移(yi)動互(hu)聯網服(fu)務(wu)以及云計算服(fu)務(wu)等)、IT和(he)(he)通訊(xun)類業(ye)(ye)務(wu)的經(jing)營(ying)組織及其(qi)(qi)分公司、子公司、關(guan)聯公司(前(qian)述網站名稱為簡稱)。
不過(guo)該(gai)(gai)員(yuan)工是(shi)工程(cheng)師(shi)崗(gang)(gang)位(wei),所以競業協(xie)議中(zhong)提(ti)到的公司可能(neng)僅針(zhen)對該(gai)(gai)崗(gang)(gang)位(wei)而言。
2、騰訊競業協議
據悉,騰訊競(jing)業(ye)協議中的競(jing)爭對手主要有字(zi)節跳(tiao)動(dong)、百(bai)度(du)、阿里、360、華(hua)為、搜狐、網易、、新浪等。
騰訊業(ye)務眾多(duo),不同業(ye)務線(xian)的競業(ye)協議不盡(jin)相同,還(huan)有些公司和(he)騰訊簽訂了某些協議,如拼多(duo)多(duo)和(he)騰訊簽署了互不挖角協議。
3、字節跳動競業協議
騰訊、快手、百度、UC、B站、趣頭條、歡聚時代、小(xiao)紅書等幾乎所有泛娛樂公(gong)司。
4、競業協議
只有兩家:拼多多、京東。
5、網易競業協議
騰(teng)訊、阿(a)里、、搜(sou)狐(hu)、新浪(lang)、京(jing)東、字節跳動等,有不少(shao)門戶網站(zhan)公司。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超過競業協議期限
《勞動法合同(tong)》第24條規定(ding),競業禁(jin)止協議的(de)禁(jin)止期限(xian)不得超(chao)過兩年。也(ye)就是(shi)說,如果雙(shuang)方在協議中約(yue)定(ding)的(de)期限(xian)超(chao)過兩年,則超(chao)出部分應當認定(ding)為(wei)無效。
2、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條款,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用的,競業限制條款自行終止。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約定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這樣的競業協議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3、超出競業限制
《勞動法合同》第24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所以如果競業協議中提到的用人單位,與該公司并沒有明確的競爭關系,這樣的情況也是無效的。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
1、競業協議無效
在上述(shu)三種競(jing)業協(xie)議(yi)無(wu)效的(de)情況下,可以(yi)跳槽。
2、未掌握商業秘密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所以,如果你并不是掌握了商業機密的核心人員,而只是簽訂了競業協議的普通員工,也可以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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