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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公司競業協議盤點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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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公司競業協議盤點
由于互聯網(wang)公(gong)司(si)(si)之間的(de)(de)業(ye)(ye)務變化、發展較快,而(er)且競(jing)業(ye)(ye)協議(yi)一(yi)(yi)般不會公(gong)開,因此本(ben)文中互聯網(wang)公(gong)司(si)(si)的(de)(de)競(jing)業(ye)(ye)協議(yi)只表示這些公(gong)司(si)(si)某(mou)一(yi)(yi)時(shi)間內的(de)(de)規定(ding)。文中出(chu)現的(de)(de)競(jing)業(ye)(ye)協議(yi)具(ju)體內容(rong)大多數來源于各公(gong)司(si)(si)與前員工的(de)(de)民事糾(jiu)紛判(pan)決(jue)書。
1、百度競業協議

在(zai)百度與某前員工(gong)的勞(lao)動爭議(yi)中,百度出具了(le)與其簽訂的《競業限(xian)制(zhi)協(xie)議(yi)》。協(xie)議(yi)中載明:
競業(ye)限(xian)制(zhi)期間,不得加入與百度和(he)/或其(qi)關聯公(gong)司從事(shi)競爭(zheng)業(ye)務的經(jing)營組(zu)(zu)織。包括但不限(xian)于運營或控制(zhi)或參(can)股新浪、搜狗、Google、雅(ya)虎(hu)、騰訊、、UC(優視)、奇(qi)虎(hu)360、高德地圖等和(he)/或其(qi)他從事(shi)互聯網領域(包括但不限(xian)于:搜索、門戶(hu)網站、C2C業(ye)務、即(ji)時通訊、手機瀏覽器(qi)、地圖、移(yi)動(dong)互聯網服(fu)務以及云計(ji)算(suan)服(fu)務等)、IT和(he)通訊類業(ye)務的經(jing)營組(zu)(zu)織及其(qi)分公(gong)司、子公(gong)司、關聯公(gong)司(前述(shu)網站名(ming)稱(cheng)為簡稱(cheng))。
不過該員(yuan)工是工程師(shi)崗位(wei),所以(yi)競業協議中提到的(de)公司可能僅針(zhen)對該崗位(wei)而言。
2、騰訊競業協議
據悉,騰訊競業(ye)協議中的競爭對手主要有(you)字節(jie)跳動、百(bai)度、阿里(li)、360、華為、搜狐、網易、、新浪等。
騰訊(xun)(xun)(xun)業務(wu)(wu)眾多(duo),不(bu)(bu)(bu)同業務(wu)(wu)線的競業協(xie)議不(bu)(bu)(bu)盡相同,還有些(xie)公司和騰訊(xun)(xun)(xun)簽訂了某些(xie)協(xie)議,如拼多(duo)多(duo)和騰訊(xun)(xun)(xun)簽署了互不(bu)(bu)(bu)挖角協(xie)議。
3、字節跳動競業協議
騰訊、快手、百度(du)、UC、B站、趣頭(tou)條(tiao)、歡聚時(shi)代、小紅(hong)書(shu)等幾乎所有泛娛樂公司。
4、競業協議
只(zhi)有兩家:拼(pin)多(duo)(duo)多(duo)(duo)、京東。
5、網易競業協議
騰訊、阿里、、搜狐、新浪、京東、字節跳動等,有不少門戶(hu)網站公(gong)司。
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超過競業協議期限
《勞動法合同》第24條規定,競(jing)業禁止協議(yi)的(de)禁止期(qi)限(xian)不得超過兩年(nian)。也就是說,如(ru)果(guo)雙方在協議(yi)中約定的(de)期(qi)限(xian)超過兩年(nian),則(ze)超出部分應當(dang)認定為(wei)無效。
2、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條款,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用的,競業限制條款自行終止。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約定工資福利待遇中已經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這樣的競業協議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3、超出競業限制
《勞動法合同》第24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所以如果競業協議中提到的用人單位,與該公司并沒有明確的競爭關系,這樣的情況也是無效的。

簽了競業協議怎么跳槽
1、競業協議無效
在(zai)上述三種競業協議無效(xiao)的情況下,可(ke)以跳(tiao)槽。
2、未掌握商業秘密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所以,如果你并不是掌握了商業機密的核心人員,而只是簽訂了競業協議的普通員工,也可以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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