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5月8日年舉辦的深化知識(shi)產權領域“放管服(fu)”改革吹風(feng)會(hui)上,國家(jia)知識(shi)產權局(ju)副局(ju)長何志(zhi)敏表示,不得直接(jie)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zuo)為享受獎勵或資質資格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取(qu)消專利、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
國家知識產權局(ju)副局(ju)長(chang)何志敏(min)介紹,在專(zhuan)利和商標申(shen)(shen)請(qing)過程(cheng)中,出現了部分(fen)申(shen)(shen)請(qing)人為(wei)套取資助和獎勵,不以使用為(wei)目的來注冊(ce)商標,不以保護創新為(wei)目的來申(shen)(shen)請(qing)專(zhuan)利。
為(wei)了引導各地把資助(zhu)獎勵的(de)(de)重點(dian)轉向促進知識產權有效運(yun)用、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開展更好的(de)(de)公共服務(wu),因此要求各地全(quan)面(mian)取消對專利商(shang)標申請階段的(de)(de)資助(zhu)和獎勵。與此同時(shi),國家還會繼續加強審(shen)查監管,嚴厲打擊商(shang)標惡意(yi)注冊(ce)和非(fei)正常專利申請行為(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