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nian)(nian)12月9日,上海市(shi)公安(an)局(ju)發布《上海市(shi)公安(an)局(ju)關于加強(qiang)2023年(nian)(nian)春節期間本市(shi)煙花爆竹安(an)全管理的通告》,具體如下(xia)。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據《上海市(shi)煙花(hua)爆竹安全(quan)管(guan)理條例(li)》,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wai)環線以內區域燃放煙(yan)花爆(bao)竹。
二、禁止在外(wai)環線(xian)以外(wai)區域的下列場所燃(ran)放煙花爆(bao)竹:
(一)國(guo)家(jia)機關駐地(di);
(二(er))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zhan)、碼頭、機場(chang)等交通(tong)樞紐,軌道交通(tong)設施以(yi)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jing)營、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deng)能(neng)源設施安全(quan)保(bao)護區內(nei);
(六(liu))醫療機構(gou)、幼兒(er)園、學校、養老機構(gou);
(七)商場(chang)(chang)、集(ji)貿市場(chang)(chang)、公共文化設施、宗(zong)教活動場(chang)(chang)所等人員(yuan)密集(ji)場(chang)(chang)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cai)料(liao)的(de)(de)高層(ceng)建筑、耐(nai)火等級較(jiao)低的(de)(de)建筑物;
(九)區人民政府劃(hua)定并公布的(de)其他(ta)區域、場所。
三、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zai)禁止燃放煙(yan)花(hua)爆竹的(de)區域內,任何單位(wei)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cun)、運輸煙(yan)花(hua)爆竹。
五、未經(jing)許可,任(ren)何單位和個人不(bu)得經(jing)營、運輸煙花爆(bao)竹(zhu),不(bu)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fang)活動。
六(liu)、對非法(fa)(fa)生產、經(jing)營、儲存、運(yun)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gong)安機關將依(yi)照法(fa)(fa)律、法(fa)(fa)規(gui)(gui)規(gui)(gui)定予以處罰(fa)。構(gou)成(cheng)違(wei)反治安管理(li)行為的,依(yi)法(fa)(fa)給予治安管理(li)處罰(fa);構(gou)成(cheng)犯罪的,依(yi)法(fa)(fa)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