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nian)12月9日(ri),上海市公安(an)局發布《上海市公安(an)局關于(yu)加強2023年(nian)春(chun)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zhu)安(an)全管(guan)理的通(tong)告》,具體(ti)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據(ju)《上海市煙(yan)花爆竹安全管(guan)理條例》,現通告如下:
一(yi)、禁止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區(qu)域燃放煙花爆竹。
二(er)、禁止在外(wai)環線以外(wai)區域的下列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di);
(二)文物保(bao)護單(dan)位;
(三(san))車(che)站、碼頭、機(ji)場等交(jiao)通(tong)樞紐,軌(gui)道交(jiao)通(tong)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quan)保護區內(nei);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jing)營(ying)、儲存(cun)單(dan)位;
(五)輸變電、燃氣、燃油等(deng)能源(yuan)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liao)機構、幼兒園(yuan)、學(xue)校、養老機構;
(七)商場、集(ji)貿市場、公(gong)共(gong)文化設施、宗(zong)教活動場所(suo)等人員密集(ji)場所(suo);
(八(ba))使用易(yi)燃可燃外保溫材(cai)料(liao)的高層建筑、耐火等級較(jiao)低的建筑物(wu);
(九(jiu))區人(ren)民政府劃定(ding)并公布(bu)的(de)其他區域、場所。
三、重(zhong)污染天(tian)氣期間,本市一(yi)律禁止燃放(fang)煙花爆竹(zhu)。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zhu)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ren)不得經(jing)營(ying)、儲存、運輸煙花爆竹(zhu)。
五、未經(jing)許可,任何單(dan)位和(he)個人不(bu)得經(jing)營、運輸煙花爆竹(zhu),不(bu)得舉辦焰火(huo)晚會以及(ji)其(qi)他大型焰火(huo)燃(ran)放活動。
六、對(dui)非法生產、經(jing)營、儲存、運輸(shu)、燃放煙花爆竹的單(dan)位和個(ge)人,公安(an)機(ji)關(guan)將依(yi)照法律、法規(gui)規(gui)定(ding)予以(yi)處罰(fa)(fa)。構(gou)成違(wei)反治(zhi)安(an)管理行為的,依(yi)法給予治(zhi)安(an)管理處罰(fa)(fa);構(gou)成犯罪(zui)的,依(yi)法追究刑(xing)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