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zhu)房公積(ji)金管(guan)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3年住(zhu)房公積(ji)金繳存額的(de)通知》,并明(ming)確自(zi)2023年7月1日起執行(xing),具體如(ru)下(xia):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shang)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房公(gong)積金繳(jiao)存(cun)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6451元(yuan)。
下限:2023年度天(tian)津市住房(fang)公積(ji)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
*上述繳(jiao)存基數依據為2022年天津(jin)市職工(gong)個人(ren)月均工(gong)資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shi)業單位及其職(zhi)工(gong)按(an)各(ge)11%或(huo)各(ge)12%的比例繳存(cun)住房(fang)公積金(jin)。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qing)況(kuang),在(zai)5%-12%間(jian)自主確定單位和職(zhi)工(gong)的繳存(cun)比例。單位與職(zhi)工(gong)的繳存(cun)比例應當一致。
執行時間
通知自(zi)2023年7月1日起施(shi)行,2024年6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