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fang)公積金管(guan)理中心發布《關(guan)于調整2023年住房(fang)公積金繳(jiao)存(cun)額的(de)通知(zhi)》,并明確自2023年7月1日起執(zhi)行(xing),具(ju)體如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度(du)天(tian)津(jin)市住房公(gong)積金繳存基數(shu)最高不得(de)超過26451元。
下限:2023年(nian)度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cun)基數最低不得(de)低于2180元。
*上述繳存基(ji)數依據為2022年天津市職(zhi)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e)。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ji)關、事業單位(wei)及其職工按各(ge)11%或各(ge)12%的比(bi)例繳存住(zhu)房公積金。其他單位(wei)可以根據自身情(qing)況,在(zai)5%-12%間自主確定單位(wei)和職工的繳存比(bi)例。單位(wei)與職工的繳存比(bi)例應當一致。
執行時間
通(tong)知自2023年(nian)7月1日起施(shi)行,2024年(nian)6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