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助劑需要寫進配料表嗎
根據(ju)GB7718的規(gui)定,加工助劑(ji)不需(xu)要標示。
4.1.3.1.1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
二、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有哪些
加工助劑的三大使用原(yuan)則:
1、加工助劑應(ying)在(zai)食品(pin)生(sheng)產(chan)加工過程中使(shi)用(yong),使(shi)用(yong)時應(ying)具有工藝必要性,在(zai)達到預期目的(de)前提下應(ying)盡(jin)可(ke)能降低使(shi)用(yong)量(liang)。
2、加工(gong)助劑一般應(ying)(ying)在(zai)(zai)制成最終成品(pin)之前除(chu)去,無法完全除(chu)去的,應(ying)(ying)盡可能降低(di)其殘留(liu)(liu)量,其殘留(liu)(liu)量不應(ying)(ying)對健康(kang)產生危害,不應(ying)(ying)在(zai)(zai)最終食品(pin)中(zhong)發(fa)揮功能作用。
3、加工助劑應該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要求。
食品加工劑與(yu)一般(ban)意(yi)義(yi)上的(de)(de)食(shi)(shi)品(pin)添加劑不同(tong)的(de)(de)是(shi)(shi),后者是(shi)(shi)加入到食(shi)(shi)品(pin)中(zhong)作為(wei)一個成分而存(cun)在的(de)(de),不需要(yao)在最終(zhong)食(shi)(shi)品(pin)中(zhong)被除(chu)去。但是(shi)(shi),某(mou)種(zhong)(zhong)意(yi)義(yi)上講食(shi)(shi)品(pin)加工(gong)助劑就是(shi)(shi)一種(zhong)(zhong)食(shi)(shi)品(pin)添加劑,如乙二(er)胺四乙酸二(er)鈉可(ke)作為(wei)吸附劑、螯合劑,但同(tong)時亦是(shi)(shi)添加劑。
按照我國對食品(pin)加(jia)工助劑的(de)管理,GB2760-2014將加(jia)工助劑分為如下(xia)3類:
1、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guo)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要(yao)限定(ding)的加工助劑(ji)(不含酶(mei)制劑(ji))。
2、需(xu)要規定功能(neng)和使用范(fan)圍的(de)加工助劑。
3、食品加(jia)工中允許(xu)使用的酶,各種酶的來源和供體應(ying)符合有關(guan)規定(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