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助劑需要寫進配料表嗎
根據GB7718的(de)規定,加工助(zhu)劑不需要標示。
4.1.3.1.1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
二、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有哪些
加工助劑(ji)的三大(da)使用原則(ze):
1、加工(gong)助劑(ji)應(ying)(ying)在食(shi)品生產加工(gong)過程中(zhong)使用(yong),使用(yong)時應(ying)(ying)具有工(gong)藝(yi)必(bi)要性,在達到(dao)預期目的前(qian)提下應(ying)(ying)盡可能降低使用(yong)量。
2、加工助劑一般應(ying)在(zai)(zai)制(zhi)成最(zui)終(zhong)成品(pin)之前除(chu)(chu)去(qu),無法完全(quan)除(chu)(chu)去(qu)的,應(ying)盡可(ke)能(neng)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bu)應(ying)對健康產生危害,不(bu)應(ying)在(zai)(zai)最(zui)終(zhong)食品(pin)中發揮功能(neng)作用。
3、加工助劑應(ying)該符合相應(ying)的(de)質量(liang)規(gui)格要求(qiu)。
食品加工劑與一(yi)般意義上(shang)的食品添(tian)加(jia)劑不同(tong)的是(shi),后(hou)者(zhe)是(shi)加(jia)入到食品中作為一(yi)個成分而存在(zai)的,不需要在(zai)最終食品中被除去。但是(shi),某種意義上(shang)講食品加(jia)工(gong)助劑就是(shi)一(yi)種食品添(tian)加(jia)劑,如乙二(er)胺四(si)乙酸二(er)鈉(na)可作為吸附劑、螯合劑,但同(tong)時亦是(shi)添(tian)加(jia)劑。
按(an)照我(wo)國對食品加工助劑的管理(li),GB2760-2014將加工助劑分為如下3類:
1、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cheng)中(zhong)使用,殘(can)留量不需(xu)要限定的加工助(zhu)劑(不含(han)酶制劑)。
2、需要規定功能(neng)和(he)使用范圍(wei)的加工助劑。
3、食品加工(gong)中允許使用的酶,各種酶的來源和供體應(ying)符合有(you)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