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是什么
一、概念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jing)許可(ke)經(jing)營(ying)專(zhuan)營(ying)、專(zhuan)賣(mai)物品或(huo)其(qi)他限制(zhi)買(mai)賣(mai)的物品,買賣(mai)進出(chu)口許可(ke)證、進出(chu)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ta)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的經營許可(ke)證或者批準文件(jian),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shi)場秩序,情(qing)節嚴重的(de)行為。
二(er)、《刑(xing)法》條文
第二(er)百二(er)十五(wu)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rao)亂市(shi)場(chang)秩序,情節嚴(yan)重的,處五年以(yi)下(xia)有(you)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yi)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xing),并處違法所得一(yi)倍以上五(wu)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ying)法(fa)律、行政(zheng)法(fa)規規定的專(zhuan)營(ying)、專(zhuan)賣物品(pin)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pin)的;
(二)買賣進出口(kou)許可證、進出口(kou)原產地(di)證明以及其他(ta)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的經營許可證或(huo)者批準文(wen)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jing)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認定標準
一、違反國(guo)家規(gui)定(ding),采取租(zu)用國際專線、私設(she)轉接(jie)設(she)備或者其他方法(fa),擅自經(jing)營國際電(dian)信(xin)業務或者(zhe)涉及港澳臺電(dian)信(xin)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yu)追訴:
經營(ying)去(qu)話(hua)業(ye)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shang)的;
經營來話業務造成(cheng)電信資費(fei)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dao)上(shang)述(shu)數額標準,但因(yin)非法經營(ying)國際電信(xin)業(ye)務或者(zhe)涉港澳臺電信(xin)業(ye)務,受(shou)過行(xing)政(zheng)處(chu)罰2次以上,又(you)進行非法(fa)經(jing)營活動的。
二(er)、非(fei)法(fa)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yi)的(de),應予追訴:
在外匯(hui)(hui)(hui)指定銀行(xing)和中(zhong)國外匯(hui)(hui)(hui)交(jiao)易中(zhong)心及其(qi)分中(zhong)心以外買賣外匯(hui)(hui)(hui),數額在(zai)20萬美(mei)元以上(shang)的,或者(zhe)違法所得數額(e)在5萬元(yuan)人民幣以(yi)上的;
公司(si)、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wei)反有關(guan)外匯代理業務(wu)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zao)、變造(zao)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hui)指定銀(yin)行騙購外匯(hui),數額在(zai)500萬美元(yuan)以上,或者違法所(suo)得(de)數額在50萬元人(ren)民(min)幣(bi)以上(shang)的(de);
居間(jian)介紹騙購外(wai)匯(hui),數(shu)額在100萬(wan)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zai)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de)。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xia)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shang),單(dan)位非法經營(ying)數(shu)額在15萬元以上的;
個人違法所(suo)得數額在2萬(wan)元以上(shang),單(dan)位(wei)違(wei)法所得(de)數額在(zai)5萬元(yuan)以上的(de);
個人非(fei)法經營報(bao)紙5000份或(huo)者(zhe)期刊5000本(ben)或者圖(tu)書2000冊或(huo)音像制品、電子出(chu)版物500張(zhang)(盒)以上的,單位(wei)非法經營報(bao)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huo)者圖書5000冊(ce)或者(zhe)音像制品、電子(zi)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shang)的(de)。
四、未經國(guo)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fa)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ye)務,非法(fa)經營數(shu)額在30萬元以(yi)上,或者違法(fa)所得(de)在5萬元以上的(de),應(ying)予追訴(su)。
五、從(cong)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zhi)一的,應予追訴(su):
個人非法(fa)經營(ying)數額在5萬元以(yi)上,或者違法(fa)所得數額在(zai)1萬(wan)元以上(shang);
單位(wei)非法經營數額在(zai)50萬元(yuan)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e)在10萬(wan)元以(yi)上的。未(wei)達到追訴標準的非法(fa)經營的,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chu)。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ti)是市場秩序;
2、主(zhu)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you)謀(mou)取非法(fa)利潤的(de)目的(de);
3、客觀方面表(biao)現為未經(jing)許(xu)可(ke)經(jing)營專營、專賣(mai)物品或者其(qi)他限制買(mai)賣(mai)的物品、買(mai)賣(mai)進出口(kou)許(xu)可(ke)證等行為;
4、主體(ti)是一般(ban)主體(ti),即(ji)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ju)有刑事(shi)責(ze)任能力的自然人。行為,只能以(yi)一般(ban)違法行為(wei)論(lun)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