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免去(qu)保健酒(jiu)業公(gong)司董(dong)事(shi)、董(dong)事(shi)長、法定代(dai)表人、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職務。
2017年8月-2020年,任茅臺(tai)集團金融控股公(gong)司(si)籌備工作組成(cheng)員。
2020年(nian)1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qi)徒刑(xing)十(shi)三年(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