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jin)市住房公(gong)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guan)于(yu)調整2023年(nian)住房公(gong)積金繳存(cun)額的(de)通知》,并明(ming)確(que)自2023年(nian)7月1日起執行,具體(ti)如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度天津市(shi)住(zhu)房公積金(jin)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6451元(yuan)。
下(xia)限:2023年度天(tian)津市住房公(gong)積金繳存(cun)基數最(zui)低不得低于2180元。
*上(shang)述繳存基(ji)數依據為2022年天津市職(zhi)工(gong)個人月(yue)均工(gong)資(zi)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ye)單位及其職工(gong)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gong)積金(jin)。其他(ta)單位可以根據自身(shen)情況,在5%-12%間自主(zhu)確定單位和職工(gong)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gong)的繳存比例應當(dang)一致。
執行時間
通(tong)知自2023年(nian)7月(yue)1日起施行,2024年(nian)6月(yue)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