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tian)津市住房公(gong)積金(jin)管理(li)中心(xin)發布《關(guan)于調整2023年(nian)住房公(gong)積金(jin)繳存額的通知》,并明(ming)確自2023年(nian)7月1日起執行,具體(ti)如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積(ji)金繳存基數最高不(bu)得超過26451元。
下限:2023年度天津(jin)市住(zhu)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di)不得低(di)于2180元。
*上述(shu)繳(jiao)存基(ji)數(shu)依(yi)據(ju)為2022年天津市職工(gong)個人月均工(gong)資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ji)關、事業單位(wei)及其(qi)職工按(an)各11%或各12%的(de)比(bi)例(li)繳存(cun)(cun)住(zhu)房(fang)公積金。其(qi)他單位(wei)可(ke)以根(gen)據自(zi)身情況,在5%-12%間自(zi)主確(que)定單位(wei)和職工的(de)繳存(cun)(cun)比(bi)例(li)。單位(wei)與職工的(de)繳存(cun)(cun)比(bi)例(li)應當一致。
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廢止(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