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jing)召開(kai)的中國廣(guang)(guang)告(gao)(gao)協會第五(wu)次會員代(dai)表大會審議通(tong)過了《中國廣(guang)(guang)告(gao)(gao)行業自(zi)律規則》,禁止虛假和誤導廣(guang)(guang)告(gao)(gao),提出廣(guang)(guang)告(gao)(gao)應當尊(zun)重他(ta)人的知識(shi)產(chan)權。
新出(chu)臺的(de)(de)(de)(de)《中國(guo)廣(guang)(guang)(guang)告行(xing)業自律(lv)規(gui)則》規(gui)定(ding)了廣(guang)(guang)(guang)告制(zhi)(zhi)作、發布時(shi)應遵守的(de)(de)(de)(de)一般(ban)原則和(he)(he)限制(zhi)(zhi)性要(yao)求,禁(jin)(jin)止虛假和(he)(he)誤導廣(guang)(guang)(guang)告,提出(chu)廣(guang)(guang)(guang)告應當(dang)尊(zun)重他(ta)人的(de)(de)(de)(de)知識產權,尊(zun)重婦(fu)女(nv)和(he)(he)有利于(yu)兒(er)童身(shen)心健(jian)康,尊(zun)重良好道(dao)德傳統。新的(de)(de)(de)(de)自律(lv)規(gui)則對于(yu)廣(guang)(guang)(guang)告行(xing)為也進行(xing)了規(gui)定(ding)和(he)(he)限制(zhi)(zhi),禁(jin)(jin)止以商業賄賂(lu)、詆毀(hui)他(ta)人聲(sheng)譽和(he)(he)其他(ta)不正當(dang)手段達(da)成交易,禁(jin)(jin)止以不正當(dang)的(de)(de)(de)(de)廣(guang)(guang)(guang)告投放為手段干擾(rao)媒體節(jie)目(mu)、欄目(mu)等內容的(de)(de)(de)(de)安排。
據了解(jie),中(zhong)國廣(guang)告協會自1994年以(yi)來,先后(hou)頒布了《中(zhong)國廣(guang)告協會自律規則(ze)》等一系列自律性文件,為維護廣(guang)告行業秩序(xu)和促進廣(guang)告業發(fa)展(zhan)起到(dao)了積極作用。
《中國廣告行業自律規則》
一、總 則
第一(yi)條 為促進全(quan)國(guo)廣(guang)告(gao)行(xing)(xing)業的(de)自我(wo)約束、自我(wo)完善,維(wei)護(hu)廣(guang)告(gao)市場秩序,樹立良好的(de)行(xing)(xing)業風(feng)氣,更(geng)好地發揮行(xing)(xing)業組織規(gui)范行(xing)(xing)為的(de)作用,依據國(guo)家(jia)廣(guang)告(gao)管理法律、法規(gui),并借鑒國(guo)外廣(guang)告(gao)行(xing)(xing)業的(de)自律辦法,制(zhi)定本(ben)規(gui)則。
第二條 廣(guang)告(gao)主、廣(guang)告(gao)經營者、廣(guang)告(gao)發(fa)布者及其他(ta)參與廣(guang)告(gao)活動的(de)單(dan)位(wei)和個人(以(yi)下簡稱“廣(guang)告(gao)活動主體”),應當誠實守信,增強(qiang)自律(lv)意識,遵守本自律(lv)規則的(de)要求,承擔社會(hui)責任和社會(hui)義(yi)務。
第三條 廣(guang)告(gao)行(xing)(xing)業自律(lv),是指廣(guang)告(gao)活動(dong)主(zhu)體(ti)以行(xing)(xing)業普遍認可的行(xing)(xing)為(wei)規范,或者以行(xing)(xing)業組織(zhi)依程序(xu)制定的廣(guang)告(gao)活動(dong)規則為(wei)標準,進行(xing)(xing)自我約(yue)束和(he)自我管理,使其行(xing)(xing)為(wei)符合國(guo)家(jia)法律(lv)法規、職業道(dao)德(de)和(he)社會公德(de)的要求(qiu)。
第四(si)條(tiao) 中國廣(guang)告(gao)(gao)協(xie)會(hui)作為全國性的(de)廣(guang)告(gao)(gao)行業自律(lv)組織(zhi),加強(qiang)與地方(fang)各級廣(guang)告(gao)(gao)協(xie)會(hui)和相關社會(hui)團體的(de)合作,組織(zhi)廣(guang)告(gao)(gao)自律(lv)規則的(de)制定和督促實施(shi),并(bing)接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li)總局的(de)領導(dao)。
二、廣告內容
第五條 廣(guang)(guang)告(gao)應當符合《廣(guang)(guang)告(gao)法》及(ji)其他法律(lv)法規(gui)(gui)的有關(guan)規(gui)(gui)定。
第六條 廣告(gao)應(ying)當符(fu)合社會(hui)主(zhu)義精神文(wen)明建(jian)設的需要(yao),有利于(yu)維護社會(hui)公(gong)共秩序和樹立良好社會(hui)風尚(shang)。
第七(qi)條(tiao) 禁止虛假和(he)誤導廣(guang)告(gao),也不應(ying)對(dui)商品(pin)或服(fu)務(wu)的(de)屬性作片(pian)面的(de)宣傳;不應(ying)將科學上(shang)尚(shang)未定論(lun)的(de)觀(guan)點(dian)、現(xian)象當(dang)作產品(pin)或服(fu)務(wu)的(de)特(te)點(dian)用于廣(guang)告(gao);以明顯(xian)的(de)藝術夸張(zhang)手(shou)法(fa)作為表現(xian)形式、不足以造(zao)成公眾誤解的(de)除外。
第八條 法律法規禁(jin)止生產、銷售的(de)(de)商品或提供(gong)的(de)(de)服務,以及禁(jin)止發布(bu)廣告的(de)(de)商品或服務,不(bu)得廣告。
第(di)九條 廣告訴求和信(xin)息(xi)傳(chuan)遞,應當充分(fen)尊重消費者的(de)知情(qing)權(quan)和受眾(zhong)的(de)認知能力,不(bu)得(de)利用信(xin)息(xi)的(de)不(bu)對稱作引人(ren)誤解的(de)宣傳(chuan)。
第十條(tiao) 廣(guang)告對商(shang)品或者(zhe)服務(wu)的功效(xiao)、性質和條(tiao)件(jian)(jian)等內(nei)容(rong)有表示的,應當準(zhun)確、客觀,且(qie)能夠被科學的方法所證實,不得有任何夸大;涉(she)及商(shang)品的成分、含量(liang)及其他數據、統計資料的,應當提(ti)供有效(xiao)的證明文件(jian)(jian)。
第十(shi)一條 廣告(gao)應(ying)當(dang)尊重他(ta)(ta)人(ren)的(de)知識產權(quan),不(bu)抄襲他(ta)(ta)人(ren)的(de)作品。在廣告(gao)活動中使(shi)用他(ta)(ta)人(ren)作品的(de),應(ying)當(dang)依法(fa)獲得(de)權(quan)利(li)人(ren)的(de)許(xu)可,并支付(fu)相(xiang)應(ying)的(de)報酬。
第十二條 廣告應當尊重婦女(nv)和(he)有(you)利于兒童(tong)身(shen)心(xin)健康,并正確引導大(da)眾(zhong)消費(fei)。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商品和(he)服務,不應使用(yong)未成年人的形象和(he)名義制作廣告。
第十三條 廣告應當尊重良好道德傳統,弘揚健康(kang)民族文化,不(bu)應表(biao)現低俗、迷信和(he)其他不(bu)良行為。
三、廣告行為
第十四條 廣(guang)(guang)告(gao)(gao)活動(dong)主體之間應通過(guo)公平的方(fang)式開展競爭(zheng),認真履行各項(xiang)簽訂的廣(guang)(guang)告(gao)(gao)合(he)同(tong),不得以商(shang)業賄賂、詆(di)毀他人聲譽和其他不正(zheng)當(dang)手段達(da)成交易,不得利用廣(guang)(guang)告(gao)(gao)進行不正(zheng)當(dang)的市場營銷,或干擾、損害他人合(he)法(fa)的廣(guang)(guang)告(gao)(gao)活動(dong)。
第十(shi)五條 廣告主應當(dang)向廣告經(jing)營(ying)者提供(gong)真(zhen)實、可(ke)靠的商(shang)品(pin)或服務(wu)信息和齊(qi)備的證明材料,不得慫恿廣告經(jing)營(ying)者設計、制作不實廣告。
第十六(liu)條 廣(guang)(guang)告主應(ying)當尊重廣(guang)(guang)告公司及其他廣(guang)(guang)告服(fu)(fu)務機構(gou)的(de)合法權益(yi),支(zhi)付(fu)相應(ying)的(de)代(dai)理(li)費或服(fu)(fu)務費,不得(de)無償占(zhan)有其勞動成果。
采(cai)用比稿形式選擇廣告公(gong)司時,應向所有提供策劃、創意等方(fang)案的公(gong)司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十七(qi)條 廣告(gao)主和廣告(gao)經營(ying)者(zhe)不(bu)得以不(bu)正當的廣告(gao)投放為手段干擾媒體(ti)節目(mu)、欄(lan)目(mu)等內容(rong)的安(an)排(pai)。
第十八(ba)條(tiao) 廣告經營者(zhe)應通過提(ti)高服務質量爭取客戶,不(bu)得惡(e)意(yi)競(jing)爭、擾(rao)亂市場秩序,代(dai)理費(fei)的收(shou)取不(bu)得低于服務的成本費(fei)用。
第十九條 廣(guang)告經營(ying)者和廣(guang)告發布者應當認(ren)真履行(xing)廣(guang)告的(de)審查義務。對于(yu)各類廣(guang)告證(zheng)明,應查看(kan)原件,必要時還應與(yu)出證(zheng)機構核實,切實把好廣(guang)告制(zhi)作、刊(kan)播的(de)關(guan)口(kou)。
第二(er)十條 廣(guang)告發(fa)布(bu)者不得強制搭售廣(guang)告時(shi)間、版面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jiao)易條件。
第(di)二(er)十一(yi)條 廣告發布(bu)者(zhe)公布(bu)的廣告刊(kan)播價(jia)格和折扣條件應當統一(yi)、透明,在執(zhi)行中一(yi)視同(tong)仁(ren)。
第二十二條 廣告代言(yan)人從事廣告活動,應(ying)當自尊、自重(zhong),并事先(xian)對代言(yan)內容(rong)的(de)真實性、合法(fa)性作必要的(de)了解,切實對消費者負責(ze)。
第二十三條 廣告(gao)社會(hui)團體組織(zhi)開展的各項(xiang)活動(dong),應(ying)當注(zhu)重社會(hui)效果,積極、有益、公(gong)平、公(gong)正,不應(ying)以營(ying)利為目的。
四、自律措施
第二十四條 對于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的廣(guang)告(gao)(gao)內容和行為(wei),任(ren)何單位和個(ge)人都可以向中國(guo)廣(guang)告(gao)(gao)協會(hui)(hui)及地(di)方各級廣(guang)告(gao)(gao)協會(hui)(hui)投訴和舉(ju)報(bao)。
第(di)二十五條 對于(yu)違反本規則的相關責(ze)任(ren)者(zhe),經查證后,分別采取如(ru)下自律(lv)措(cuo)施(shi):
(一)自律勸誡;
(二(er))通報批(pi)評;
(三)取消協會頒發的榮譽稱號;
(四)取消會員資格;
(五)降低或取消協會認定(ding)的中國廣告業(ye)企(qi)業(ye)資質等級;
(六)報(bao)請政(zheng)府(fu)有關部(bu)門(men)處理。
以(yi)上處理措施,可(ke)以(yi)單獨適用(yong)(yong),也可(ke)以(yi)合并適用(yong)(yong)。
第二十六(liu)條 對于作出的自(zi)律(lv)處(chu)置有異議的,相關(guan)當事人可以(yi)向中(zhong)國(guo)廣告協會常務(wu)理事會提起申訴,由常務(wu)理事會作出最終自(zi)律(lv)處(chu)理決(jue)定。
第(di)二十七條 任何單(dan)位和個人(ren)均有(you)權對(dui)協(xie)會實施行業自律(lv)的情況進行監督(du),對(dui)于違(wei)規行為有(you)權向協(xie)會的上級主(zhu)管部門(men)舉報。
五、規則體系
第二十(shi)八條 廣(guang)(guang)告(gao)自律(lv)規(gui)則(ze)(含守則(ze),下同)體系包括廣(guang)(guang)告(gao)行業自律(lv)規(gui)則(ze)、專項(xiang)廣(guang)(guang)告(gao)自律(lv)規(gui)則(ze)、地方廣(guang)(guang)告(gao)自律(lv)規(gui)則(ze),以及為實(shi)施(shi)自律(lv)規(gui)則(ze)而(er)制定的(de)相關辦法(fa)。
本規(gui)則是(shi)制定(ding)其他廣(guang)告自律規(gui)則和辦(ban)法的(de)主(zhu)要依據。
第(di)二十九條(tiao) 廣(guang)告(gao)自(zi)律規則的(de)制(zhi)定,應當從實際出發,深(shen)入調查研(yan)究,廣(guang)泛聽取政府廣(guang)告(gao)監督管理部(bu)門、相(xiang)關(guan)廣(guang)告(gao)活(huo)動主體和其他有(you)關(guan)方面(mian)的(de)意見(jian)。
聽取意見可采取書面(mian)征(zheng)詢、座(zuo)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多種形式。
第(di)三(san)十條 中國廣(guang)告(gao)協會(hui)根據社會(hui)反(fan)映和(he)市場規(gui)則(ze)的變革,針對不同商品和(he)服務的廣(guang)告(gao),或者不同內容(rong)和(he)形式的廣(guang)告(gao),可以制定相應的專項廣(guang)告(gao)自(zi)律規(gui)則(ze)。
第三十一條(tiao) 中國(guo)廣告協會(hui)各(ge)分會(hui)可以(yi)根(gen)據本專(zhuan)業的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依據本規則(ze)制定相(xiang)關的廣告自律(lv)規則(ze)和實(shi)施辦(ban)法,并報(bao)中國(guo)廣告協會(hui)批準后實(shi)施。
第三十二條(tiao) 地方各級廣(guang)告協會(hui)可參照本(ben)規(gui)則的規(gui)定(ding),制定(ding)適合本(ben)地區實際情況的廣(guang)告自律規(gui)則,并報(bao)中國廣(guang)告協會(hui)備案。
六、附 則
第三十三條(tiao) 中國(guo)廣告協會頒(ban)布實施的各項廣告自律規則,通過協會的網站、出(chu)版物及其他方式公布。
第三十(shi)四條 本規則的修訂,須經(jing)中國(guo)廣告協會(hui)常務理事會(hui)半數以上(shang)表決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i)則由中國(guo)廣告協會常務(wu)理事(shi)會負責解釋。
第三(san)十(shi)六條 本規則(ze)(ze)自2008年(nian)1月12日(ri)起施行,1994年(nian)12月7日(ri)所頒布的《中(zhong)國廣告協會(hui)自律規則(ze)(ze)》同時(shi)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