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gen)據2021年11月修訂(ding)的(de)《浙(zhe)江(jiang)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tiao)例》,浙(zhe)江(jiang)省符合法(fa)律、法(fa)規規定生育子女的(de)夫妻(qi),可以獲得下列福(fu)利待遇(yu):
(一(yi))女(nv)方(fang)在享受國家規定產(chan)(chan)假(98天)的(de)基礎上,一(yi)孩延長產(chan)(chan)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chan)(chan)假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an)照自然日計(ji)算(suan)(suan);不影響(xiang)晉級(ji)、調(diao)整工資、計(ji)算(suan)(suan)工齡;用(yong)人單位(wei)根(gen)據具體情(qing)況,可以(yi)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nan)方(fang)享受15天護(hu)理假(陪(pei)產假),護(hu)理假期(qi)間的(de)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yu)由(you)用人單位照(zhao)發(fa);
(三)在(zai)子女3周歲內,夫妻雙方(fang)每年各(ge)享受(shou)10育兒假,育兒假期間的工(gong)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