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6月28日16點13分29秒,福井縣坂井郡丸岡町發生7.1級地震。二戰結束前后那幾年日本大地震頻發,連續四年發生大型地震,在1945年戰敗投降后正在全國上下合力尋求復興之路之時,1948年便在福井發生了這起大地震,由于震源區是軟弱的沖積平原,震害嚴重,地震時各地發生火災,據福井市(1978)的災害損失統計,死3579人,傷16293人,全損房屋35188戶,燒毀房屋3722戶。這次地震震害及地震火災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是日本昭和年代地震災害最慘重的一次,以致使日本氣象廳烈度等級增加到Ⅶ度這一等級,日本以此次地震為契機,于1950年公布了木造房屋的建筑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