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試劑廢液收集原則是什么
1、嚴禁擅自丟棄、傾倒、遺撒 化學試劑廢液:實驗過程中(zhong)產生的危險廢(fei)物應及時進行集中(zhong)收集,實驗器(qi)皿(min)清(qing)洗(xi)用(yong)水(shui)(shui)必須(xu)倒入(ru)廢(fei)液桶中(zhong),嚴禁(jin)向水(shui)(shui)池中(zhong)、下水(shui)(shui)管道、洗(xi)手(shou)間等處傾(qing)倒,如不(bu)慎(shen)遺撒應及時收集處理。
2、根據危險特性分類收集:化學試劑廢(fei)液(ye)收(shou)集(ji)桶統(tong)一(yi)配備(bei),使用前張貼危(wei)險(xian)廢(fei)物(wu)標簽,如(ru)實(shi)填寫標簽相關內容,過期(qi)試劑一(yi)律報廢(fei)處理。
3、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每一收集容器應隨附(fu)一份投放登記表,如實記載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產生時(shi)間、數量(liang)及流向等內(nei)容并妥善保(bao)管,保(bao)存時(shi)間不少(shao)于5年。
4、桶裝化學試劑廢液須控制存量:大桶廢液(ye)裝入量一般控制在(zai)2/3左右,不得超過4/5。
5、空瓶無害化處理:未經無(wu)害化處(chu)理的(de)空瓶(ping),不(bu)可盛裝化學試劑廢液,建議按照空試劑瓶(ping)申(shen)請回收和無(wu)害化處(chu)置。
二、如何處理廢舊化學試劑
廢舊化學試(shi)劑(ji)的處(chu)理需(xu)要(yao)根據試(shi)劑(ji)的種類和性質(zhi)進(jin)行(xing)分(fen)類處(chu)理。一般來說,處(chu)理廢舊化學試(shi)劑(ji)需(xu)要(yao)遵(zun)循以下處(chu)理規定:
1、遵循環保法律法規:廢舊化學試劑的(de)處理需要遵循國家和(he)地方的(de)環保法律法規,以(yi)確保處理過程不會(hui)對環境和(he)人(ren)體(ti)造成危害。
2、分類處理:將廢舊的化學試劑根據其種類和(he)性質進行分(fen)類處理(li),以(yi)便將其合(he)理(li)地處置。
3、安全處理:處(chu)理(li)廢(fei)舊(jiu)化(hua)學(xue)試劑需要采(cai)取安全措施(shi),如穿戴防(fang)護設備、選擇合適的處(chu)理(li)方法等。
4、環保處理:廢舊化(hua)(hua)學試(shi)劑的處理(li)需要(yao)考慮環保因素,選擇合適的處理(li)方法,如回收、再(zai)利用、化(hua)(hua)學處理(l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