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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一覽 昆明生活垃圾怎么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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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昆明市被列為全國首批46個重點城市先行強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應運而生。《辦法》于2019年1月2日經昆明市第十四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di)一條(tiao) 為(wei)了加強城(cheng)市(shi)(shi)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lei)管(guan)(guan)理,提升城(cheng)市(shi)(shi)生(sheng)活垃圾(ji)減量化、資(zi)源化、無害化水平(ping),改善人居環(huan)境(jing),根據(ju)《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固體廢物污染環(huan)境(jing)防治(zhi)法》《城(cheng)市(shi)(shi)市(shi)(shi)容(rong)和環(huan)境(jing)衛(wei)(wei)生(sheng)管(guan)(guan)理條(tiao)例》《昆明市(shi)(shi)城(cheng)市(shi)(shi)市(shi)(shi)容(rong)和環(huan)境(jing)衛(wei)(wei)生(sheng)管(guan)(guan)理條(tiao)例》等(deng)法律、法規,結(jie)合本市(shi)(shi)實際,制定(ding)本辦(ban)法。

第二(er)條 本市城市規(gui)劃區和市政府確定的(de)實行城市化管理的(de)其他(ta)區域內生活垃圾的(de)分(fen)(fen)類(lei)投放、分(fen)(fen)類(lei)收集、分(fen)(fen)類(lei)運輸、分(fen)(fen)類(lei)處(chu)置及相(xiang)關活動,適(shi)用本辦法。

第三條(tiao) 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遵循政府推動(dong)、全民(min)參(can)與、源頭減量、因(yin)地制宜的(de)原則。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有害垃圾,是指廢棄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血壓計、溫度計,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及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可資源化利用的物質;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五條 市(shi)、縣(市(shi)、區)人(ren)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城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管理工(gong)作的領導(dao),制定城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管理政策措(cuo)施,建立機構、人(ren)員和經費投入(ru)保障機制,協調處理管理工(gong)作中的重大事項,實現城市(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管理目標(biao)。

街道辦(ban)事(shi)處按(an)照本(ben)辦(ban)法的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區域內城市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工作。

第六(liu)條(tiao) 市(shi)(shi)城(cheng)市(shi)(shi)管理綜合行政執法(fa)部(bu)門是本市(shi)(shi)城(cheng)市(shi)(shi)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行業(ye)主管部(bu)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ban)法(fa),對城(cheng)市(shi)(shi)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縣(市(shi)(shi)、區(qu))、開發(fa)(度假)園區(qu)城市(shi)(shi)管理(li)綜合行(xing)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qu)內城市(shi)(shi)生活垃圾分類管理(li)具體工作。

第七條 商務行(xing)政管理(li)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shou)產業政策、回收(shou)標準(zhun)和回收(shou)行(xing)業發展規劃,對可回收(shou)物的(de)回收(shou)進(jin)行(xing)監(jian)督管理(li)。

環(huan)境(jing)保護行(xing)政管(guan)理部門負責對(dui)有害垃(la)圾的運(yun)輸、處理等進行(xing)監督(du)管(guan)理。

建設(she)行政管(guan)理部門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實(shi)施(shi)生活(huo)垃圾分類的情(qing)況進行監(jian)督管(guan)理。

教育行政(zheng)管(guan)理部門負責將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lei)相關知識(shi)納入本市學校環(huan)境(jing)教育內容,普及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lei)知識(shi),培(pei)養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lei)習慣。

醫(yi)療(liao)衛生(sheng)行政管理(li)部(bu)門負責指導醫(yi)療(liao)衛生(sheng)系(xi)統生(sheng)活垃(la)圾(ji)分類(lei)工作。

交通運輸、旅游(you)、新聞(wen)出(chu)版廣電等行政(zheng)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相關(guan)單位在其(qi)服務和(he)管理的范圍內(nei)做好生活垃(la)圾(ji)分類(lei)的宣(xuan)傳和(he)實施工作。

其他(ta)部門按照各(ge)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hao)生(sheng)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li)相關(guan)工作。

第(di)八(ba)條 居民委(wei)員會應當配(pei)合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開發(fa)(度假)園區城(cheng)市管理綜合行(xing)政執法部門做好(hao)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和實施工作(zuo)。

業主委員(yuan)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動(dong)員(yuan)、督促小區(qu)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做好(hao)生活垃圾分類收集(ji)。

第九條 單位和(he)個人應當按照(zhao)規定(ding)分(fen)類(lei)投(tou)放生活垃(la)圾,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la)圾。

第(di)二章 分(fen)類設施(shi)的設置

第十條(tiao) 市城市管理(li)(li)(li)綜(zong)合行政(zheng)執法部門應當會同市級(ji)相關行政(zheng)管理(li)(li)(li)部門編制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li)(li)(li)實施(shi)(shi)規劃及設施(shi)(shi)設置規范(fan),報市政(zheng)府批準后組織實施(shi)(shi)。

第十一條(tiao) 縣(xian)(市、區)人民政府、開(kai)發(fa)(度假)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chu)應當按照城市生(sheng)活垃圾(ji)(ji)分類管理實施(shi)規劃及設(she)(she)施(shi)設(she)(she)置(zhi)規范,組織建設(she)(she)、設(she)(she)置(zhi)或者改(gai)造轄(xia)區內的垃圾(ji)(ji)轉運(yun)站、垃圾(ji)(ji)房、有害垃圾(ji)(ji)暫存點、垃圾(ji)(ji)分揀中心和(he)垃圾(ji)(ji)收集容器等場所、設(she)(she)施(shi)設(she)(she)備。

機關、團體、學校(xiao)、企事(shi)業單位、機場(chang)(chang)、火車(che)站、客運站、集貿市場(chang)(chang)、公(gong)園、住宅區等(deng)(deng)應當按照(zhao)本(ben)辦法(fa)的規(gui)定設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shou)集容器等(deng)(deng)設施設備。

第十二條(tiao) 生(sheng)活垃(la)圾分(fen)類設(she)(she)施設(she)(she)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hu)、清潔,并保持其外觀與功能完好、擺(bai)放整齊、干(gan)凈衛生(sheng),周圍無散落垃(la)圾、污水。

第(di)三章 分(fen)類投放

第十三(san)條 生(sheng)活垃圾應當按(an)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有(you)害垃圾投放至有(you)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jiao)給有(you)資(zi)質(zhi)的有(you)害垃圾處理企業(ye);

(二(er))易(yi)腐(fu)垃圾投放至易(yi)腐(fu)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ke)回(hui)(hui)收(shou)物投放至可(ke)回(hui)(hui)收(shou)物收(shou)集容器;

(四(si))其他垃圾投放(fang)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shi)四條 本市實(shi)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實(shi)行物(wu)業(ye)管理(li)的區域,物(wu)業(ye)服務企業(ye)為(wei)管理(li)責(ze)任人。物(wu)業(ye)服務合同對管理(li)責(ze)任人的責(ze)任歸屬有約定(ding)的,從(cong)其(qi)約定(ding)。

未實(shi)行(xing)物業管(guan)理的區域,管(guan)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gui)定確定:

(一(yi))機關、團體、學校、企(qi)事業單位(wei)及其(qi)他組織自行管理的辦公或者(zhe)生產(chan)經營場所,本單位(wei)為管理責任人;

(二)業(ye)主(zhu)(zhu)自行管(guan)理物業(ye)的住宅區,業(ye)主(zhu)(zhu)或者業(ye)主(zhu)(zhu)委員會為管(guan)理責任人(ren);

(三)住(zhu)宿、娛(yu)樂、商(shang)(shang)場(chang)、商(shang)(shang)鋪、集貿市場(chang)、展覽展銷等經(jing)(jing)營(ying)場(chang)所,經(jing)(jing)營(ying)管(guan)理單(dan)位(wei)為管(guan)理責任人;

(四)機場(chang)、火車站、長(chang)途客運站、公交場(chang)站、地鐵站、港口碼頭、文(wen)化體育場(chang)所、公園、旅(lv)游景(區)點等公共場(chang)所,管(guan)理(li)單位為管(guan)理(li)責任人;

(五)建(jian)設工程施(shi)工現(xian)場,施(shi)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六(liu))城(cheng)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清(qing)掃保潔單(dan)位為管理責(ze)任人。

按照本條第二款(kuan)、第三款(kuan)規定(ding)仍不能確定(ding)管理責(ze)任(ren)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負責(ze)確定(ding)管理責(ze)任(ren)人。

業(ye)主、業(ye)主委員會與物(wu)(wu)業(ye)服務(wu)企(qi)業(ye)簽訂(ding)物(wu)(wu)業(ye)服務(wu)合(he)同時,應當約定(ding)生(sheng)活垃圾分類(lei)投(tou)(tou)放的要求(qiu)。實(shi)行(xing)清掃(sao)保潔衛(wei)生(sheng)外包(bao)的物(wu)(wu)業(ye)管理單(dan)位,應當將生(sheng)活垃圾分類(lei)投(tou)(tou)放要求(qiu)納(na)入清掃(sao)保潔服務(wu)合(he)同,并監督實(shi)施。

第十(shi)五條 管(guan)理責(ze)任人(ren)應當遵守(shou)下列規定:

(一)按照相關規定設(she)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fen)類(lei)收集(ji)容器;

(二)建(jian)立生活(huo)垃圾(ji)(ji)分類日常管理制度(du),并(bing)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huo)垃圾(ji)(ji)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

(三)對城市生活垃圾(ji)分類(lei)投放(fang)工(gong)作(zuo)進行宣傳(chuan)、指導,對不符合分類(lei)投放(fang)要(yao)求(qiu)、翻揀或(huo)者混(hun)合已分類(lei)投放(fang)的(de)城市生活垃圾(ji)等行為(wei)予以(yi)勸告、制止;

(四)將分(fen)類投(tou)放(fang)的生活(huo)垃圾分(fen)類收集到垃圾收集點或者(zhe)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

(五)指導、督促保潔(jie)人員按(an)照生活垃圾分類(lei)標準(zhun)進行分類(lei)工作(zuo)。

街(jie)道辦事處可以(yi)根據需要與(yu)管理責任人簽訂責任書。

旅(lv)(lv)行社在本市組織、接(jie)待旅(lv)(lv)游(you)者游(you)覽的,應(ying)當履行本條第一(yi)款第三項職責。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wei)、團體組(zu)織和(he)(he)國有企業,應當在城市生活垃(la)圾分(fen)類(lei)工作中強化示范帶頭作用,完(wan)善本單位(wei)生活垃(la)圾分(fen)類(lei)制(zhi)度,明(ming)確內部管理(li)崗位(wei)和(he)(he)職責,建立垃(la)圾分(fen)類(lei)督導(dao)員及志愿(yuan)者隊伍。

第四章 分(fen)類(lei)收集、運(yun)輸與處理

第十七條 城(cheng)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shou)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de)生活垃圾混合(he)收(shou)集。

可回收(shou)(shou)物和(he)有害垃(la)圾(ji)(ji)應(ying)當按照相(xiang)關規定(ding)和(he)要求(qiu)定(ding)期收(shou)(shou)集。易腐(fu)垃(la)圾(ji)(ji)應(ying)當在(zai)分類(lei)投(tou)放后及時(shi)收(shou)(shou)集轉運,做到日(ri)產(chan)日(ri)清。

第十八(ba)條 從事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ji)分類收集的單位應當遵(zun)守下列規(gui)定:

(一)按照生(sheng)活垃圾(ji)收集量、分類方法、作(zuo)業時間等(deng)要求,配備(bei)符(fu)合(he)要求的(de)收集設備(bei)和人員;

(二(er))定時(shi)分類收(shou)集生活垃圾(ji)至(zhi)規定場(chang)所,不(bu)得混裝、隨意傾倒(dao)、丟棄(qi)、遺(yi)撒(sa)、堆(dui)放;

(三(san))及時清(qing)理(li)作業(ye)場地,保(bao)持生活垃圾(ji)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gan)凈整(zheng)潔(jie);

(四(si))建立(li)收集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ji)來源、種類、數量、去(qu)向等信息;

(五)國(guo)家、省和(he)本市(shi)(shi)有(you)關城市(shi)(shi)生活垃圾分類(lei)收集的其(qi)他規定。

第十(shi)九(jiu)條 分(fen)類收集(ji)的生活(huo)(huo)垃圾應當分(fen)類運(yun)輸,禁止將(jiang)已分(fen)類收集(ji)的生活(huo)(huo)垃圾混合運(yun)輸。

有害垃圾按照相(xiang)關法律、法規(gui)(gui)的(de)規(gui)(gui)定和要(yao)求(qiu),運輸至指定的(de)貯存(cun)處理點。

易腐(fu)垃(la)圾應當按照規(gui)定(ding)(ding)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指定(ding)(ding)場所。

第(di)二十條(tiao)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shu)的單位(wei)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運輸車輛必須實行密閉(bi)化運輸,不得(de)泄漏(lou)、潑灑;

(二)經過轉運站(zhan)轉運的,應(ying)當密閉存(cun)放,存(cun)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三)建立運輸管理臺賬,記錄生(sheng)活垃圾運輸來源、種類、數量、去(qu)向等(deng)信息;

(四)制定車輛應急調配、交(jiao)通事(shi)故處理、運輸路線變(bian)更等突發事(shi)件(jian)的應急預案;

(五)國家(jia)、省和本市有關城市生(sheng)活垃圾分類運輸的(de)其他規(gui)定(ding)。

第二(er)十一條 城市生活垃(la)圾應(ying)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fen)類處理。

可回(hui)收物由再生資源利用(yong)單位(wei)或者企業進行回(hui)收利用(yong)處理(li),促進再生產品直(zhi)接進入商品流通領(ling)域。

易腐垃圾(ji)應(ying)當通過生物處(chu)理等技術進(jin)行(xing)資源化利用或者(zhe)其(qi)他無害化方式處(chu)理。

有害(hai)垃圾處(chu)(chu)理應(ying)當符合國家有關(guan)規(gui)定處(chu)(chu)理,有關(guan)單(dan)位(wei)應(ying)當采取(qu)有效污(wu)染防(fang)治措施,防(fang)止二次污(wu)染。

其他(ta)垃圾應當(dang)通過焚(fen)燒(shao)或衛生填埋等(deng)方式進行無(wu)害化處理。

第(di)二十二條 從事城市(shi)生活(huo)垃圾分(fen)類處理的單(dan)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pei)置處理設施以及管理人員和(he)操作人員;

(二)建(jian)立處理臺賬,記錄生(sheng)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等信息;

(三)按照規定(ding)處(chu)理生(sheng)活垃(la)圾(ji)過程中產生(sheng)的污(wu)水、廢(fei)氣、廢(fei)渣、粉塵等污(wu)染物(wu),建立環境(jing)影(ying)響監測制度(du),防止污(wu)染周邊環境(jing);

(四)制定應急預案,應對設施故障(zhang)、處置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wu))國(guo)家、省和本市(shi)有關(guan)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ji)處(chu)理的(de)其他規定。

第(di)五章(zhang) 促(cu)進措施

第二十三條(tiao) 本市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ying)當按照相關規(gui)定和(he)要求,開展普(pu)及生活垃圾分(fen)類知識的(de)宣傳(chuan)。

戶(hu)(hu)外廣告發布者應(ying)當按(an)照(zhao)規定(ding)將生活(huo)垃圾分類公益廣告納入(ru)戶(hu)(hu)外廣告發布內(nei)容。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qu))人民政府(fu)、開發(fa)(度假)園區(qu)管委(wei)會應當制定城(cheng)市生活垃(la)圾分(fen)(fen)類(lei)的(de)促進和(he)激勵措施,引導、鼓(gu)勵單(dan)位和(he)個(ge)人參與(yu)生活垃(la)圾分(fen)(fen)類(lei)與(yu)減量工作,鼓(gu)勵社會資本參與(yu)生活垃(la)圾分(fen)(fen)類(lei)投放(fang)、收集、運輸(shu)、處(chu)理設施的(de)建設和(he)運營。

本市實行(xing)(xing)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兌換積分獎勵(li)制度(du),具體實施辦法由(you)市城市管理(li)綜合行(xing)(xing)政執法部門另行(xing)(xing)制定。

第二(er)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min)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有(you)關部門應當推行(xing)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chan)品進城等措施,鼓勵果蔬批發市場(chang)、集貿市場(chang)對果皮菜葉進行(xing)資源化處理。

第二十(shi)六條 物業、家政服務(wu)企業應當將(jiang)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jian)量納入崗位培訓(xun)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商品生產者(zhe)(zhe)和銷(xiao)售(shou)者(zhe)(zhe)應當嚴格(ge)執行國(guo)家、省和本市(shi)對限(xian)制(zhi)產品過度包裝(zhuang)的標準和要求(qiu),減少包裝(zhuang)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zhuang)性廢物(wu)的產生。

第六(liu)章 監督(du)管理

第二(er)十八條 市(shi)、縣(市(shi)、區)城(cheng)市(shi)管(guan)理綜(zong)合執法(fa)部門應當建立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分類監(jian)督(du)管(guan)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tiao) 街(jie)道辦事處可以招募督導員、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區工作者、物業服(fu)務人員承擔下列職責:

(一(yi))生活垃(la)圾(ji)的分類(lei)宣傳、指導;

(二)對生活垃圾分類(lei)投放情(qing)況進(jin)行檢查;

(三)對(dui)違反分(fen)類(lei)投(tou)放和收集生活垃圾(ji)的行為進行勸阻。

第三十(shi)條 單位和(he)個人(ren)發現違反城(cheng)(cheng)市(shi)(shi)生(sheng)活(huo)垃圾分類管理(li)規定的(de)(de)行為,可(ke)以向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cheng)(cheng)市(shi)(shi)管理(li)綜合(he)執法(fa)部門投(tou)訴(su)舉(ju)(ju)報(bao)。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cheng)(cheng)市(shi)(shi)管理(li)綜合(he)執法(fa)部門應當暢通(tong)投(tou)訴(su)舉(ju)(ju)報(bao)渠道(dao),向社會公布(bu)投(tou)訴(su)舉(ju)(ju)報(bao)的(de)(de)方式、處理(li)流(liu)程和(he)時限,并及時將處理(li)結果告知投(tou)訴(su)舉(ju)(ju)報(bao)人(ren)。

第三十(shi)一條 市、縣(市、區)城(cheng)市管(guan)理(li)綜合(he)執法部門(men)會(hui)同有關部門(men)定期通(tong)過(guo)報刊、廣播、電視(shi)、互聯網等媒體,對違反(fan)城(cheng)市生(sheng)活(huo)垃圾分類管(guan)理(li)規定的行為(wei)予以曝光。

第三十二條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qu))人民(min)政府、開(kai)發(度假)園區(qu)管委會(hui)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shi)(shi)生(sheng)活(huo)垃(la)圾分類管理的(de)考核制度,并按照(zhao)規定將考評結果納入政府績效(xiao)考核體(ti)系。

在申報(bao)文明(ming)(ming)(ming)單位(wei)、文明(ming)(ming)(ming)家庭、文明(ming)(ming)(ming)校園(yuan)等(deng)精神文明(ming)(ming)(ming)創建活動時,申報(bao)單位(wei)應當將生活垃(la)圾的分類(lei)管理和(he)實施情(qing)況(kuang)列入申報(bao)內容(rong)。

第七(qi)章(zhang)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guo)家機(ji)關及其工作人(ren)員在城市生活(huo)垃圾分(fen)類(lei)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shou)、濫(lan)用職權、徇私舞(wu)弊的,依(yi)法(fa)給予處分(fen);構成犯罪(zui)的,依(yi)法(fa)追究刑事(shi)責(ze)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ji)分類投放規定投放垃圾(ji)的,由城(cheng)市(shi)管(guan)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ze)令限期改(gai)正;逾(yu)期未改(gai)正的,對單(dan)位處以(yi)5000元(yuan)以(yi)上5萬元(yuan)以(yi)下罰(fa)款,對個人處以(yi)200元(yuan)以(yi)下罰(fa)款。

第三十(shi)五(wu)條(tiao)(tiao) 管理責(ze)(ze)任人違反本辦法(fa)第十(shi)五(wu)條(tiao)(tiao)第一款第一項規(gui)定(ding)的(de),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fa)部門責(ze)(ze)令限期改正,并(bing)可處2000元以上1萬(wan)元以下的(de)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san)十六(liu)條(tiao) 法(fa)律、法(fa)規和規章對一(yi)般工業固(gu)體廢(fei)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醫(yi)療廢(fei)物、危險廢(fei)物等廢(fei)棄(qi)物的管理有規定的,從其(qi)規定。

餐飲業經營者、單(dan)位食堂產生(sheng)的餐廚垃圾(ji)(ji),以(yi)及大件垃圾(ji)(ji)的分(fen)類管理按(an)照(zhao)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ben)辦法第二條規定以(yi)外其他區域的(de)生活垃圾分(fen)類管理,按照逐(zhu)步實施、分(fen)步推進的(de)原則參照本(ben)辦法執(zhi)行(xing)。

第三十(shi)八條 本辦法自(zi)2019年3月(yue)1日(ri)起施行。

內容來自:昆明市人民政府 //www.km.gov.cn/c/2020-03-01/29287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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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開幕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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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燈都古鎮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12
2022年3月24-26日
地點: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18
2022年4月12-16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37
2022年4月21-30日
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老展館
距開幕146
2022年4月23-2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148
2022年4月30日-5月3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155
2022年7月8-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廣州保利世貿展館
距開幕224
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300
2022年9月中上旬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距開幕308
2022年上半年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400
2021年10月22-26日
地點: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已結束
2021.10.15-11.5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琶洲館)
已結束
2021年10月23-25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1-25日
地點:義烏國際博覽中心
已結束
2021.9.28-10.3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1-13日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2-2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7-21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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