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视频下载

網站分(fen)類(lei)
登錄 |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一覽 昆明生活垃圾怎么分類?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見聞君 上傳提供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摘要:根據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昆明市被列為全國首批46個重點城市先行強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應運而生。《辦法》于2019年1月2日經昆明市第十四屆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di)一條(tiao) 為(wei)了加(jia)強城市(shi)生(sheng)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li),提升城市(shi)生(sheng)活垃(la)圾減(jian)量化、資源(yuan)化、無(wu)害化水平(ping),改善人(ren)(ren)居環境(jing)(jing),根據(ju)《中華(hua)人(ren)(ren)民(min)共(gong)和(he)國固體廢(fei)物污染環境(jing)(jing)防治法(fa)》《城市(shi)市(shi)容和(he)環境(jing)(jing)衛(wei)生(sheng)管(guan)理(li)條(tiao)例(li)》《昆明市(shi)城市(shi)市(shi)容和(he)環境(jing)(jing)衛(wei)生(sheng)管(guan)理(li)條(tiao)例(li)》等法(fa)律、法(fa)規(gui),結合(he)本市(shi)實(shi)際,制(zhi)定(ding)本辦法(fa)。

第二(er)條(tiao) 本(ben)市城(cheng)市規劃區和市政(zheng)府確定的實行(xing)城(cheng)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fen)(fen)類(lei)投放、分(fen)(fen)類(lei)收集、分(fen)(fen)類(lei)運輸(shu)、分(fen)(fen)類(lei)處置(zhi)及相關活動(dong),適(shi)用本(ben)辦法。

第三條 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li)遵循政府推動、全民(min)參與(yu)、源頭減(jian)量、因地制(zhi)宜(yi)的原則(ze)。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一)有害垃圾,是指廢棄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血壓計、溫度計,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及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可資源化利用的物質;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五條(tiao)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qu))人民政(zheng)府、開發(度假(jia))園區(qu)管(guan)(guan)委(wei)會應當加強(qiang)對城市(shi)(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管(guan)(guan)理工作(zuo)的領導,制定(ding)城市(shi)(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管(guan)(guan)理政(zheng)策措施,建(jian)立(li)機構(gou)、人員和經(jing)費投入保障(zhang)機制,協調處理管(guan)(guan)理工作(zuo)中的重大事項,實現城市(shi)(shi)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管(guan)(guan)理目標。

街道辦事處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具體(ti)組織(zhi)實施區域內城市生活垃(la)圾(ji)分類(lei)工作。

第六條 市(shi)城(cheng)市(shi)管理(li)(li)綜合行(xing)(xing)政執法部(bu)門是本市(shi)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分類工(gong)作的行(xing)(xing)業主管部(bu)門,負責組(zu)織實施本辦法,對城(cheng)市(shi)生活垃圾分類管理(li)(li)工(gong)作進行(xing)(xing)指導、監督。

縣(市(shi)(shi)、區)、開發(度假)園區城市(shi)(shi)管理綜合(he)行政執法(fa)部門(men)負責(ze)本轄(xia)區內城市(shi)(shi)生活(huo)垃(la)圾分類管理具(ju)體工作。

第七(qi)條(tiao) 商(shang)務行(xing)政管理(li)部(bu)門負責制定和實(shi)施再生資源回收產(chan)業(ye)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xing)業(ye)發(fa)展規劃,對可回收物的(de)回收進(jin)行(xing)監督管理(li)。

環境保護(hu)行政管理(li)部門負責對有害垃圾(ji)的運輸、處理(li)等進行監(jian)督(du)管理(li)。

建設行(xing)政管理部門負(fu)責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生活(huo)垃圾分(fen)類(lei)的(de)情況進行(xing)監督管理。

教育行政(zheng)管理(li)部門負責將(jiang)生活(huo)(huo)垃圾分(fen)類相關(guan)知識(shi)納入本市(shi)學(xue)校(xiao)環(huan)境教育內容(rong),普及生活(huo)(huo)垃圾分(fen)類知識(shi),培(pei)養(yang)生活(huo)(huo)垃圾分(fen)類習慣。

醫療衛生(sheng)(sheng)行政管理部門(men)負(fu)責指導醫療衛生(sheng)(sheng)系統生(sheng)(sheng)活(huo)垃圾分類工作(zuo)。

交通運輸、旅游(you)、新(xin)聞出(chu)版廣電(dian)等(deng)行政管(guan)理部(bu)門負責督(du)促相關單位在其服務和(he)管(guan)理的(de)范(fan)圍(wei)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de)宣傳和(he)實施工作。

其他(ta)部(bu)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de)規定,做好生(sheng)活(huo)垃(la)圾分類管理相關工作。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街(jie)道辦事處(chu)和(he)縣(市、區)、開發(度(du)假)園區城市管理(li)綜合行(xing)政執法(fa)部(bu)門做(zuo)好生活(huo)垃圾分類的宣(xuan)傳和(he)實施工作。

業主(zhu)委員會、物業服(fu)務企業應當(dang)動員、督促(cu)小區居民分類(lei)投放生活(huo)垃圾,做好生活(huo)垃圾分類(lei)收集。

第九(jiu)條 單(dan)位和個(ge)人應當按照(zhao)規定分類投放(fang)生活垃圾,不得隨意(yi)拋(pao)棄、傾倒(dao)、堆(dui)放(fang)生活垃圾。

第二章 分類設(she)施的設(she)置

第十條 市(shi)城市(shi)管理(li)綜(zong)合行(xing)政執法部(bu)門應當(dang)會同市(shi)級相關行(xing)政管理(li)部(bu)門編制本市(shi)城市(shi)生活垃圾分(fen)類(lei)管理(li)實施規劃及(ji)設施設置規范,報市(shi)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園區管(guan)委會、街道辦(ban)事處應(ying)當按照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管(guan)理實(shi)施規(gui)劃(hua)及(ji)設(she)(she)施設(she)(she)置(zhi)(zhi)規(gui)范,組織建設(she)(she)、設(she)(she)置(zhi)(zhi)或者改造轄區內的垃(la)圾轉運站、垃(la)圾房、有害垃(la)圾暫存(cun)點、垃(la)圾分揀中心和垃(la)圾收(shou)集容(rong)器等場所(suo)、設(she)(she)施設(she)(she)備。

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e)單(dan)位、機場、火車站(zhan)、客運(yun)站(zhan)、集(ji)(ji)貿市場、公園(yuan)、住宅區等(deng)應(ying)當按照本(ben)辦(ban)法的規定(ding)設(she)置(zhi)和管理(li)生活垃圾分類收集(ji)(ji)容器(qi)等(deng)設(she)施設(she)備。

第十二(er)條(tiao)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bei)應當(dang)定期進(jin)行維護(hu)、清潔,并保持其外(wai)觀與功(gong)能完(wan)好、擺放(fang)整齊(qi)、干凈衛生,周圍(wei)無散落(luo)垃圾、污水。

第三章 分類投放

第十三(san)條(tiao) 生活垃圾應當按(an)照(zhao)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有(you)害垃圾(ji)投放至有(you)害垃圾(ji)收集(ji)容器或者交給有(you)資質的有(you)害垃圾(ji)處(chu)理(li)企業;

(二)易(yi)腐(fu)(fu)垃圾(ji)投放至易(yi)腐(fu)(fu)垃圾(ji)收(shou)集容器;

(三)可(ke)回(hui)收(shou)物投(tou)放至可(ke)回(hui)收(shou)物收(shou)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shou)集容器。

第十(shi)四條(tiao) 本(ben)市實(shi)行生(sheng)活垃圾分類投(tou)放管理責(ze)任人(ren)制(zhi)度。

實(shi)行(xing)物(wu)業管理的區域,物(wu)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ze)任人。物(wu)業服務合(he)同對管理責(ze)任人的責(ze)任歸(gui)屬有約定的,從(cong)其約定。

未實行(xing)物業管(guan)理的區域,管(guan)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gui)定確(que)定:

(一)機關(guan)、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其他(ta)組織(zhi)自行管理(li)的(de)辦公(gong)或者生產(chan)經營場所(suo),本單位為管理(li)責(ze)任人;

(二)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住宅(zhai)區,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ren);

(三)住宿、娛樂、商場(chang)、商鋪(pu)、集貿市(shi)場(chang)、展覽展銷等(deng)經營(ying)(ying)場(chang)所,經營(ying)(ying)管理單(dan)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gong)交場站、地鐵站、港口碼頭(tou)、文化體育場所(suo)、公(gong)園(yuan)、旅(lv)游景(jing)(區)點(dian)等公(gong)共場所(suo),管(guan)理單位為管(guan)理責任人(ren);

(五)建(jian)設工(gong)(gong)程施工(gong)(gong)現(xian)場,施工(gong)(gong)單位為管(guan)理責任人;

(六)城市道(dao)路、公路、人行(xing)天(tian)橋、地下通(tong)道(dao)等,清掃保潔單位為管(guan)理責任人。

按照本條第(di)二款(kuan)、第(di)三款(kuan)規定仍(reng)不(bu)能確定管理責任人(ren)的,由所在地街(jie)道辦(ban)事處負責確定管理責任人(ren)。

業(ye)主、業(ye)主委員會與物(wu)業(ye)服(fu)務(wu)企業(ye)簽訂物(wu)業(ye)服(fu)務(wu)合同時,應當(dang)約定生活垃圾分類(lei)投放的(de)要求。實(shi)行清(qing)(qing)掃保潔衛生外包(bao)的(de)物(wu)業(ye)管理單位,應當(dang)將生活垃圾分類(lei)投放要求納入清(qing)(qing)掃保潔服(fu)務(wu)合同,并監(jian)督實(shi)施。

第十五條 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zhao)相關規定設(she)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二)建(jian)立生(sheng)活(huo)垃圾(ji)分類(lei)(lei)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bu)同類(lei)(lei)別的生(sheng)活(huo)垃圾(ji)的投(tou)放時間、地點、方式(shi)等;

(三)對城市生活垃(la)圾分(fen)(fen)類(lei)(lei)投(tou)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對不符合(he)分(fen)(fen)類(lei)(lei)投(tou)放要求、翻揀或者混(hun)合(he)已分(fen)(fen)類(lei)(lei)投(tou)放的城市生活垃(la)圾等(deng)行為予以勸告、制(zhi)止(zhi);

(四)將分(fen)類投放的生活(huo)垃圾(ji)分(fen)類收集(ji)到垃圾(ji)收集(ji)點(dian)或(huo)者交(jiao)由(you)有資質(zhi)的單位(wei)收集(ji);

(五(wu))指導、督促(cu)保潔人員(yuan)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工作(zuo)。

街道辦事處可(ke)以根據需要與(yu)管理責(ze)任(ren)人簽(qian)訂責(ze)任(ren)書。

旅(lv)行社在(zai)本(ben)市組織、接待旅(lv)游(you)者游(you)覽的,應(ying)當(dang)履行本(ben)條第(di)一款第(di)三項職(zhi)責。

第十六條 國家(jia)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應當在(zai)城市生活垃(la)圾(ji)(ji)分類(lei)(lei)工作中強化(hua)示范帶頭(tou)作用(yong),完善(shan)本(ben)單位生活垃(la)圾(ji)(ji)分類(lei)(lei)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zhi)責,建(jian)立垃(la)圾(ji)(ji)分類(lei)(lei)督導員及志愿者(zhe)隊伍。

第(di)四(si)章 分(fen)類收集、運輸與處理

第(di)十(shi)七條 城市生活垃(la)圾應當(dang)分類收集(ji),禁止將已(yi)分類投放的生活垃(la)圾混(hun)合收集(ji)。

可回收物和(he)有害(hai)垃(la)圾應當(dang)按照相關規(gui)定(ding)和(he)要(yao)求定(ding)期收集(ji)。易腐垃(la)圾應當(dang)在(zai)分(fen)類(lei)投放后(hou)及時收集(ji)轉運,做到日產(chan)日清。

第十八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la)圾分類收集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an)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fang)法、作業時間等要求,配(pei)備符合要求的收集設備和人員(yuan);

(二)定(ding)時分類收集生活(huo)垃圾至(zhi)規(gui)定(ding)場所,不得混(hun)裝、隨意傾倒(dao)、丟棄、遺撒、堆放;

(三(san))及時清(qing)理作業(ye)場地,保持(chi)生(sheng)活垃圾(ji)收集設施和周邊(bian)環境(jing)干凈整潔;

(四)建(jian)立收(shou)集管理臺賬,記(ji)錄生活垃圾(ji)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you)關城市生(sheng)活垃圾分(fen)類收集(ji)的(de)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分類(lei)(lei)收集(ji)的(de)生(sheng)活垃圾(ji)應當分類(lei)(lei)運輸(shu),禁止將已分類(lei)(lei)收集(ji)的(de)生(sheng)活垃圾(ji)混(hun)合運輸(shu)。

有害垃圾(ji)按照相關法(fa)(fa)律、法(fa)(fa)規的(de)規定和要求,運輸至指(zhi)定的(de)貯存處理點。

易腐垃圾應當按照(zhao)規定的時間(jian)、路線和要(yao)求,運(yun)輸至指定場所。

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shi)生活垃(la)圾分類運輸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lie)規(gui)定:

(一)運輸(shu)車輛(liang)必須實行(xing)密閉化運輸(shu),不得泄漏(lou)、潑灑(sa);

(二)經過(guo)轉(zhuan)運站(zhan)轉(zhuan)運的(de),應當(dang)密閉存放,存放時(shi)(shi)間不得超過(guo)24小時(shi)(shi);

(三)建立運輸(shu)管理(li)臺賬(zhang),記(ji)錄生活垃圾運輸(shu)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xi);

(四)制定車輛應急調配、交(jiao)通(tong)事(shi)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geng)等突發事(shi)件的應急預(yu)案;

(五)國家(jia)、省(sheng)和本市(shi)有關城市(shi)生活垃圾分類運(yun)輸的其他規定(ding)。

第二十一條 城市(shi)生活垃圾應(ying)當按照(zhao)有關規(gui)定和技術標(biao)準(zhun)分類處理。

可回收(shou)物由再生資源利用(yong)單位或者企(qi)業進(jin)行回收(shou)利用(yong)處理,促進(jin)再生產品直接進(jin)入商品流(liu)通領域。

易(yi)腐垃圾(ji)應當通過生(sheng)物處理等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其他(ta)無(wu)害化方式處理。

有害垃圾處(chu)(chu)理(li)應當符合國家有關(guan)規定(ding)處(chu)(chu)理(li),有關(guan)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er)次污染。

其(qi)他垃圾(ji)應當通過(guo)焚燒或衛(wei)生(sheng)填埋等方(fang)式進行無害(hai)化(hua)處理。

第二十二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ding):

(一)按照規(gui)定(ding)配置處理設(she)施以及(ji)管理人員和(he)操作人員;

(二)建立(li)處理臺(tai)賬,記錄生(sheng)活(huo)垃圾的運輸(shu)單位(wei)、種類、數量等(deng)信(xin)息;

(三)按照(zhao)規定處理生活(huo)垃(la)圾(ji)過(guo)程中(zhong)產生的污水(shui)、廢氣、廢渣(zha)、粉塵等污染物(wu),建立環(huan)境(jing)影響(xiang)監測制度(du),防(fang)止污染周邊環(huan)境(jing);

(四(si))制定應急預案(an),應對(dui)設施故障、處置(zhi)事故等突(tu)發事件;

(五)國家、省和本市(shi)有關城(cheng)市(shi)生活(huo)垃(la)圾處理的(de)其他規(gui)定。

第五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shi)三條(tiao) 本市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deng)媒體應(ying)當按(an)照(zhao)相(xiang)關規定和要求,開展(zhan)普及生活垃圾分(fen)類知(zhi)識的宣(xuan)傳。

戶(hu)外廣(guang)告(gao)(gao)發(fa)布者(zhe)應當按照規定(ding)將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公益廣(guang)告(gao)(gao)納入戶(hu)外廣(guang)告(gao)(gao)發(fa)布內(nei)容。

第二十四條 市(shi)、縣(xian)(市(shi)、區)人民政府、開發(fa)(度假)園區管委會應(ying)當制定城市(shi)生活(huo)(huo)垃(la)圾(ji)分(fen)類的(de)促進和激勵(li)措施,引導、鼓勵(li)單位和個人參(can)與(yu)生活(huo)(huo)垃(la)圾(ji)分(fen)類與(yu)減量工(gong)作,鼓勵(li)社會資本參(can)與(yu)生活(huo)(huo)垃(la)圾(ji)分(fen)類投放、收集、運輸、處(chu)理設(she)施的(de)建設(she)和運營。

本市實行(xing)城市生活垃(la)圾分(fen)類(lei)兌換積分(fen)獎勵制度,具(ju)體(ti)實施辦(ban)法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xing)政執法部門另行(xing)制定。

第二(er)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kai)發(度假(jia))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當推(tui)行凈菜(cai)上市、潔凈農(nong)副產品進城等措施(shi),鼓勵(li)果(guo)蔬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對果(guo)皮菜(cai)葉(xie)進行資(zi)源(yuan)化(hua)處理。

第二十六條 物業、家政服務企業應當將城市生活垃圾分(fen)類和減量納(na)入(ru)崗位(wei)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七(qi)條 商(shang)品(pin)生產者(zhe)和(he)(he)(he)銷(xiao)售(shou)者(zhe)應當嚴格執(zhi)行國家、省和(he)(he)(he)本(ben)市對限制產品(pin)過度包裝的(de)標準和(he)(he)(he)要求,減少包裝材料(liao)的(de)過度使用和(he)(he)(he)包裝性廢(fei)物的(de)產生。

第六章 監督管理(li)

第二十八(ba)條(tiao) 市、縣(市、區)城(cheng)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城(cheng)市生活垃圾分(fen)類監督管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 街道(dao)辦事處可以招募(mu)督導員(yuan)(yuan)、志愿者(zhe)或者(zhe)委托(tuo)社區工作者(zhe)、物業服務人員(yuan)(yuan)承(cheng)擔下列職責:

(一)生活垃圾的(de)分(fen)類宣傳、指導;

(二(er))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fang)情況進行檢查;

(三(san))對違反分類投放(fang)和(he)收集生活垃圾(ji)的行(xing)為進行(xing)勸(quan)阻。

第三(san)十(shi)條 單位和個(ge)人發現違(wei)反城市(shi)(shi)生活垃圾(ji)分類管理(li)規定(ding)的行(xing)為,可以向(xiang)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市(shi)(shi)管理(li)綜(zong)合執(zhi)(zhi)法部(bu)(bu)門投(tou)訴舉(ju)(ju)報(bao)。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市(shi)(shi)管理(li)綜(zong)合執(zhi)(zhi)法部(bu)(bu)門應(ying)當暢通投(tou)訴舉(ju)(ju)報(bao)渠道(dao),向(xiang)社會公布投(tou)訴舉(ju)(ju)報(bao)的方式(shi)、處理(li)流程和時限,并及時將處理(li)結果告知投(tou)訴舉(ju)(ju)報(bao)人。

第三(san)十一條(tiao) 市(shi)(shi)、縣(市(shi)(shi)、區)城(cheng)市(shi)(shi)管(guan)理(li)綜合執法(fa)部門會(hui)同有關部門定期通過(guo)報刊、廣播、電(dian)視、互聯網等媒體,對違反城(cheng)市(shi)(shi)生(sheng)活垃圾分類管(guan)理(li)規(gui)定的(de)行(xing)為(wei)予以(yi)曝光。

第三十二條(tiao) 市、縣(市、區)人(ren)民政府、開(kai)發(度假)園區管(guan)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ji)分類管(guan)理(li)的考核制(zhi)度,并(bing)按照規定將考評(ping)結果納(na)入政府績(ji)效(xiao)考核體系。

在申(shen)報(bao)(bao)文(wen)(wen)明單位、文(wen)(wen)明家庭、文(wen)(wen)明校園等精神文(wen)(wen)明創建活動時,申(shen)報(bao)(bao)單位應(ying)當將生活垃圾(ji)的分類管理和實施情況(kuang)列(lie)入申(shen)報(bao)(bao)內容。

第七(qi)章 法律責任

第三(san)十三(san)條(tiao) 國家機關及其(qi)工作人(ren)員(yuan)在城市生活垃圾分(fen)類管理工作中玩忽(hu)職(zhi)守、濫用職(zhi)權、徇私舞弊的(de),依法給予處分(fen);構成犯罪的(de),依法追究(jiu)刑事責任。

第(di)三十四條 違反城(cheng)市生活(huo)垃圾分(fen)類投放規定(ding)投放垃圾的,由城(cheng)市管理綜(zong)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xian)期改(gai)正;逾期未改(gai)正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yuan)以上5萬元(yuan)以下(xia)罰款,對個(ge)人處以200元(yuan)以下(xia)罰款。

第(di)(di)三十(shi)五條(tiao) 管(guan)理責(ze)任人(ren)違反本辦(ban)法第(di)(di)十(shi)五條(tiao)第(di)(di)一款第(di)(di)一項(xiang)規定的(de),由(you)城(cheng)市(shi)管(guan)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ze)令(ling)限期改正,并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de)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法律(lv)、法規(gui)和規(gui)章對一般工業(ye)固(gu)體廢物(wu)、建筑垃圾、市政污泥、醫療廢物(wu)、危險廢物(wu)等廢棄物(wu)的管理有(you)規(gui)定的,從(cong)其(qi)規(gui)定。

餐飲業經營者(zhe)、單位食(shi)堂產生(sheng)的餐廚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類管理按照相關規(gui)定執(zhi)行。

第三十七(qi)條 本(ben)(ben)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外其他區(qu)域(yu)的(de)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按(an)照逐(zhu)步實施(shi)、分步推進的(de)原則參照本(ben)(ben)辦法執行(xing)。

第三十八(ba)條 本辦(ban)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shi)行。

內容來自:昆明市人民政府 //www.km.gov.cn/c/2020-03-01/2928716.shtml

網站提醒和聲明
本站(zhan)為注冊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非(fei)“MAIGOO編輯上傳(chuan)提供”的文章(zhang)/文字均是注冊用戶自主發布上傳(chuan),不(bu)代表本站(zhan)觀(guan)點,更不(bu)表示(shi)本站(zhan)支持購(gou)買(mai)和交(jiao)易,本站(zhan)對網頁(ye)中內容的合法(fa)性、準確性、真實性、適(shi)用性、安全性等概不(bu)負責。版權(quan)歸(gui)原(yuan)作(zuo)者所有(you),如有(you)侵權(quan)、虛假信息、錯誤信息或(huo)任(ren)何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huo)更正。 申請刪除>> 糾錯>> 投訴侵權>>
提交說明: 快速提交發布>> 查看提交幫助>> 注冊登錄>>
發表評論
您還未登錄,依《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布信息。點擊登錄>>如您還未注冊,可,感謝您的理解及支持!
最新(xin)評(ping)論
暫無評論
展會推薦
展會聚焦(jiao)
熱門展會
2021年11月19-28日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
已開幕
2021年11月25-28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已開幕
2021年12月1-5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5
2021年12月2-4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6
2021年12月11-14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15
2021年12月28-30日
地點: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32
2021年12月(暫定)
地點: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35
2022年3月18-21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12
2022年3月24-26日
地點: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18
2022年4月12-16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37
2022年4月21-30日
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老展館
距開幕146
2022年4月23-2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148
2022年4月30日-5月3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155
2022年7月8-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廣州保利世貿展館
距開幕224
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300
2022年9月中上旬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距開幕308
2022年上半年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400
2021年10月22-26日
地點: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已結束
2021.10.15-11.5
地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琶洲館)
已結束
2021年10月23-25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1-25日
地點:義烏國際博覽中心
已結束
2021.9.28-10.3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1-13日
地點: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0月22-2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17-21日
地點:深圳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已結束
頁面相關分類
熱門模塊
已有4078216個品牌入駐 更新519095個招商信息 已發布1589952個代理需求 已有1355172條品牌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