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勞動(dong)者(zhe)的合法權益,保(bao)障(zhang)勞動(dong)者(zhe)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ben)生活,天津市(shi)人力資源和社會保(bao)障(zhang)局(ju)根據原勞動(dong)和社會保(bao)障(zhang)部《最(zui)(zui)(zui)低工資規(gui)定(ding)(ding)》(勞動(dong)和社會保(bao)障(zhang)部令第21號)和市(shi)人民政(zheng)府《關于印發(fa)(fa)天津市(shi)最(zui)(zui)(zui)低工資保(bao)障(zhang)規(gui)定(ding)(ding)的通(tong)知》(津政(zheng)發(fa)(fa)〔2003〕107號)等有關規(gui)定(ding)(ding),于2021年4月30日(ri)發(fa)(fa)布了《關于調整(zheng)天津市(shi)最(zui)(zui)(zui)低工資標準(zhun)的通(tong)知》,決定(ding)(ding)調整(zheng)天津市(shi)最(zui)(zui)(zui)低工資標準(zhun),有關事項通(tong)知如(ru)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50元調整為(wei)2180元。
二、非全(quan)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you)20.8元調整為22.6元。
三、本通知(zhi)自2021年7月1日(ri)起(qi)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