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了離職,無法適應環境也(ye)好(hao),另謀高就也(ye)好(hao),本著(zhu)好(hao)聚好(hao)散的態(tai)度,HR一(yi)般不會難為員工(gong),可林子(zi)大了什么鳥都有,剛(gang)提(ti)完離職就立馬要走人?不僅(jin)工(gong)作沒交接,影響(xiang)業(ye)務部(bu)門的(de)正常工(gong)作,還挑釁(xin)公(gong)司的(de)制(zhi)度,是(shi)一(yi)種非常不負責的(de)行為。遇(yu)到這(zhe)樣(yang)的(de)員工(gong),公(gong)司可以(yi)扣(kou)他工(gong)資嗎?這(zhe)個問題我(wo)們可以(yi)分以(yi)下四種情況(kuang)來分析。
一、離職情況
員工離職理由有(you)千千萬,但解除勞動(dong)關系情況只有(you)以下4種:預告離職、協商一致(zhi)、被迫離職和員(yuan)工違法解除,下面為大家(jia)一一解釋。
1、預告離(li)職
這是最常見(jian)的離職方式,正式員工提前30天(tian)、試用期員(yuan)工提(ti)前3天提出(chu)離職(zhi),用人單位與勞(lao)動者解除勞(lao)動合同。
根據(ju)《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勞(lao)動(dong)合同法》:“勞(lao)動者提(ti)前(qian)三十日(ri)以(yi)書面形式(shi)通(tong)知用人(ren)單(dan)(dan)位,可以(yi)解(jie)除勞(lao)動合(he)同。勞(lao)動者在(zai)試用期內(nei)提(ti)前(qian)三日(ri)通(tong)知用人(ren)單(dan)(dan)位,可以(yi)解(jie)除勞(lao)動合(he)同。”
這(zhe)種情況(kuang)雙(shuang)方都有足(zu)夠的(de)準備,員工(gong)和公司(si)走(zou)正常程序,交接好手(shou)續,幾乎不會有什么問題。
2、協商一致
這個也沒什么問題,一般小公司不用提前30天告知(zhi),時(shi)間(jian)太長,公司也怕(pa)你這(zhe)段時(shi)間(jian)敷衍工(gong)作(zuo)。
當員工(gong)提(ti)出離職并(bing)表示要立(li)即離開,如果單位覺得員工(gong)離職不(bu)會(hui)給公司帶來損失(shi),那走(zou)就(jiu)走(zou)吧,協商一致(zhi)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你今(jin)天(tian)提(ti)出想離職,交接好(hao)工(gong)作,辦(ban)好(hao)手續,就(jiu)可以走(zou)了(l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he)同法》:“用(yong)人單位(wei)與勞動(dong)者(zhe)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dong)合同。”
3、被迫離職
這(zhe)種(zhong)情況是單位有過(guo)錯,就(jiu)是單位有一定的違法情形,員(yuan)工此時可(ke)以針對(dui)違法行為(wei)提出(chu)解(jie)除勞(lao)動合同。簡(jian)單來說(shuo),就(jiu)是公司做錯了(le),員(yuan)工找到了(le)理由要(yao)離職(zhi)。
根據(ju)《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下列情(qing)形之一的(de),勞動者可(ke)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lao)動(dong)合同(tong)約定提供勞(lao)動(dong)保護(hu)或者勞(lao)動(dong)條件(jian)的;
②未及時(shi)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wei)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hui)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本法第(di)二十六條第(di)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lao)動合同無效(xiao)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dong)(dong)者可以解除勞動(dong)(dong)合同的其他情形。”
大多數員工被迫離職都會找這個情(qing)況(kuang)中提到的第(di)三點為理由(you),而(er)偏偏很多公司也中招了。
事實上,根據(ju)調(diao)研,大(da)多(duo)數地區的(de)(de)(de)司(si)法口徑(jing)是:勞(lao)動者以單位未足額(e)繳納社(she)會(hui)保險(xian)費為由,請求(qiu)解除勞(lao)動合同并要求(qiu)單位支(zhi)(zhi)付經(jing)濟補償金的(de)(de)(de),不予支(zhi)(zhi)持(chi)。單位未按規定的(de)(de)(de)險(xian)種為勞(lao)動者建立社(she)會(hui)保險(xian)關系,勞(lao)動者請求(qiu)解除勞(lao)動合同并要求(qiu)單位支(zhi)(zhi)付經(jing)濟補償金的(de)(de)(de),應予支(zhi)(zhi)持(chi)。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gong)以(yi)單(dan)(dan)位沒有(you)按照實際工(gong)資繳納高(gao)級的社保,要求(qiu)補償金,一般不(bu)會被判合理。而如果是用(yong)人(ren)單(dan)(dan)位完全沒有(you)給員工(gong)買社保,那么用(yong)人(ren)單(dan)(dan)位確(que)實違規(gui)了。
不過小編也提(ti)醒大家,如果員工以(yi)“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繳納”而投訴到了(le)相(xiang)關部門,那么該(gai)用人單(dan)位也會被相(xiang)關監察部門注(zhu)意到。所以雙方盡量(liang)還是好(hao)(hao)聚好(hao)(hao)散。
4、違法(fa)解(jie)除(chu)
員工未按法律規定(ding)予以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he)同法》:“勞(lao)動者(zhe)違反本(ben)法規(gui)定(ding)(ding)解除勞(lao)動合(he)同(tong)(tong),或(huo)者(zhe)違反勞(lao)動合(he)同(tong)(tong)中約定(ding)(ding)的保密義(yi)務或(huo)者(zhe)競(jing)業限制,給用人單(dan)位造成(cheng)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n)。”
二、離職情況總結
最主要(yao)的兩種離(li)(li)職(zhi)情(qing)況就是(shi)雙方同(tong)意(yi)或者雙方不同(tong)意(yi)。若將離(li)(li)職(zhi)手續等都辦理好了(le),那就證明本人(ren)和公司已(yi)經談妥了(le),雙方沒有什么意(yi)見了(le)。要(yao)是(shi)離(li)(li)職(zhi)手續沒有辦理好,那么就說明雙方沒有談妥,中間還存在(zai)著許(xu)多的問題。
若是公(gong)(gong)司(si)方沒有同意,因為(wei)(wei)員工是臨時辭職,突然(ran)要(yao)離(li)職的(de)(de)情況(kuang)(kuang)(kuang),那(nei)么這就是員工屬于違法(fa)(fa)解除勞動(dong)合同的(de)(de)情況(kuang)(kuang)(kuang)。若是公(gong)(gong)司(si)未(wei)依法(fa)(fa)為(wei)(wei)勞動(dong)者繳納(na)社會保(bao)險費的(de)(de),員工投訴公(gong)(gong)司(si),并要(yao)求(qiu)公(gong)(gong)司(si)支付對應(ying)補償金的(de)(de)情況(kuang)(kuang)(kuang),會根據實際的(de)(de)情況(kuang)(kuang)(kuang)依法(fa)(fa)進行處理。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能扣工資嗎?
在(zai)回答這個問題之(zhi)前(qian),我們首先要(yao)知道企業(ye)在(zai)什么情況下扣(kou)錢(qian)是合法的(de)?
《工(gong)資(zi)支付暫(zan)行規(gui)定》用人單(dan)位不得克扣勞動(dong)者工(gong)資(zi),用人單(dan)位可以扣除的勞動(dong)者工(gong)資(zi)有:
1、個人所得稅。
2、社會福利。
3、代扣的撫養費&贍(shan)養費等。
4、“因勞(lao)動者(zhe)本人原(yuan)因給用(yong)人單位造成經(jing)濟損失的,用(yong)人單位可(ke)按照勞(lao)動合同的約定要(yao)求其(qi)賠償經(jing)濟損失。經(jing)濟損失的賠償,可(ke)從勞(lao)動者(zhe)本人的工資(zi)中扣(kou)除。”
也(ye)就是(shi)說,除了正常扣除的費用,只有勞(lao)動(dong)者(zhe)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扣除,而且扣除量上(shang)也(ye)有限制。具體規(gui)定如下: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ruo)扣除后的剩余工(gong)資(zi)部分低(di)于當(dang)地月最低(di)工(gong)資(zi)標(biao)準(zhun),則按最低(di)工(gong)資(zi)標(biao)準(zhun)支付。”
那么我們就知道了(le):員(yuan)工(gong)提完離職,馬上要走,甚至什么都不(bu)交接(jie),雖(sui)然(ran)用人單位很(hen)生氣,覺(jue)得該員(yuan)工(gong)不(bu)負責,但是除(chu)非你能證(zheng)明員(yuan)工(gong)的匆(cong)忙離職給單位造成經(jing)濟損(sun)失,要求員(yuan)工(gong)賠償,其它(ta)情況(kuang)都不(bu)能擅自(zi)克扣員(yuan)工(gong)工(gong)資。
不過這(zhe)這(zhe)方(fang)面(mian)舉證(zheng)確實困(kun)難,所以用人單位(wei)也只能慶幸自己(ji)失去了一(yi)個(ge)不負(fu)責(ze)的(de)員工吧(ba)。
四、其它
另(ling)外,市面(mian)上有很多(duo)公(gong)司(si),為了(le)減少(shao)公(gong)司(si)的損失,會(hui)在公(gong)司(si)的規章制度中注明:“員工(gong)未提(ti)前一個(ge)月通(tong)知解除合同,需(xu)要扣(kou)一個(ge)月的(de)工(gong)資(zi)”。事實上(shang)這樣的(de)做法(fa)是違(wei)法(fa)的(de),是不(bu)符合規定的(de)。勞(lao)動(dong)(dong)法(fa)有明(ming)文規定,不(bu)允(yun)許單位和勞(lao)動(dong)(dong)者在(zai)法(fa)律之外設置違(wei)法(fa)責任。如果(guo)員工(gong)在(zai)離(li)職(zhi)時(shi),公司以這項借口克扣(kou)員工(gong)工(gong)資(zi),員工(gong)可以依(yi)法(fa)走(zou)法(fa)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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