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min)代表大會(hui)代表。
被駐(zhu)馬(ma)店人民政府授予“優(you)秀公(gong)民”、“納稅先進(jin)個(ge)人”、“功(gong)勛企業(ye)家”,被河(he)南(nan)省人民政府評為“鄉鎮企業(ye)優(you)秀廠長”、“河(he)南(nan)省勞(lao)動模范(fan)”、“河(he)南(nan)省十(shi)大科(ke)技扶(fu)貧功(gong)臣”,并入圍(wei)中國大陸慈(ci)善(shan)家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