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進入(ru)華潤(run)集(ji)團,歷(li)任香港華潤(run)石化經(jing)理(li)(li)、高級經(jing)理(li)(li)、助(zhu)理(li)(li)總經(jing)理(li)(li)、副總經(jing)理(li)(li);華潤(run)集(ji)團有限公(gong)司(si)董事、企發部總經(jing)理(li)(li)及華潤(run)投資開發公(gong)司(si)董事長等職務。
2001年11月,任(ren)華潤創業有限公司副主席兼(jian)董事總經理(li)。
2004年12月,任華潤(集(ji)團(tuan))有限公司總經(jing)理、華潤創(chuang)業有限公司主席兼(jian)董(dong)事總經(jing)理。
2006年11月,任華潤(集團)有限(xian)公(gong)司(si)副董事長(chang)、總經理。
2008年5月,任華(hua)(hua)潤(集團)有限公(gong)司(si)董事長、黨委(wei)書記。兼(jian)任華(hua)(hua)潤電力控股有限公(gong)司(si)、華(hua)(hua)潤微電子有限公(gong)司(si)主席,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gong)司(si)董事會副主席、吉利汽車(che)控股有限公(gong)司(si)獨立非執行董事。
2011年,辭(ci)去華潤(run)電(dian)力控股有限公司主(zhu)席。
2012年(nian),當選為(wei)黨的十八大代表。兼任香港中國(guo)企業協會會長、吉利汽車控股有(you)限(xian)公司獨立非執(zhi)行董(dong)事(shi)(shi)、東亞銀(yin)行(中國(guo))有(you)限(xian)公司非執(zhi)行董(dong)事(shi)(shi)。
2013年7月(yue)1日(ri),受中國香港(gang)特區政府委任(ren),任(ren)太平紳(shen)士(行政上稱(cheng)為“非(fei)官守紳(shen)士”)。2014年4月(yue)23日(ri),免去宋林華潤(run)(集團)有限公司(si)董事長職務。
2014年5月5日(ri),被(bei)終止中國香港特區(qu)政府經濟發展(zhan)委員(yuan)會(hui)委員(yuan)的委任(ren)。
2014年5月(yue)20日,被撤銷政協第十二(er)屆(jie)全國(guo)委員(yuan)會委員(yuan)資格。
2017年6月(yue)1日,因貪污(wu)受(shou)賄(hui),獲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bi)400萬元。
2012年(nian)(nian),被評為“中國改革年(nian)(nian)度(du)人物”。
排名《財(cai)富(fu)2012中國最具影響力的50位商(shang)界領袖(xiu)排行榜》第2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