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法人投(tou)資(zi)者的身份(fen),由國家(jia)、企(qi)業(ye)(ye)、個人的名義(yi)進行投(tou)資(zi)組建(jian)的企(qi)業(ye)(ye)。
1、共同管理型
雙方都通過(guo)向合資(zi)企(qi)(qi)業委派管(guan)理人(ren)(ren)員參加(jia)企(qi)(qi)業經營管(guan)理,達到控制(zhi)企(qi)(qi)業的(de)目的(de)。從董事(shi)名額的(de)分配(pei)到董事(shi)長總經理的(de)選聘乃至一般工作人(ren)(ren)員的(de)構(gou)成均體現“對等原(yuan)則”。
2、單方管理型
除董事人(ren)員外,企(qi)業全(quan)部管(guan)理人(ren)員由一(yi)方單(dan)(dan)位選派,日(ri)常經營管(guan)理工(gong)(gong)作(zuo)完全(quan)由其選派的(de)(de)人(ren)員負責(ze)。顯(xian)而(er)易見,人(ren)事關系相對共(gong)同(tong)管(guan)理型企(qi)業要簡單(dan)(dan),在日(ri)常管(guan)理工(gong)(gong)作(zuo)中(zhong)的(de)(de)雙方間的(de)(de)矛盾已(yi)不存在。
3、復合管理型
即一方為主管理企業,而另一方選派1-2名代表參加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以達到監督并反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情況的目的。【查看更多】
指(zhi)一人投(tou)資經營的企(qi)(qi)業。獨(du)資企(qi)(qi)業投(tou)資者(zhe)(zhe)對企(qi)(qi)業債務負無限責(ze)任(ren)。企(qi)(qi)業負責(ze)人是投(tou)資者(zhe)(zhe)本人。
1、自行管理
即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本人對本企業的(de)經營事務直接(jie)進行管理。
2、委托管理
即由個人獨資企業(ye)的投資人委(wei)托(tuo)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ye)的事務管理。
3、聘任管理
即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查看更多】
指國務院和地方人(ren)民政(zheng)府(fu)分別(bie)代(dai)表國家履行(xing)出資(zi)人(ren)職責的(de)國有(you)獨(du)資(zi)企業、國有(you)獨(du)資(zi)公司以及國有(you)資(zi)本控股公司,包括(kuo)中央和地方國有(you)資(zi)產監(jian)督(du)管(guan)理機構和其他(ta)部門(men)所監(jian)管(guan)的(de)企業。
1、國有企(qi)業(ye)的經(jing)營領(ling)域(yu)應有所限定,即控制國有經(jing)濟的規模,壓縮國有企(qi)業(ye)陣線。
2、對絕大部分(fen)國有企(qi)業(ye)實行公(gong)司化、法律(lv)適用于商事化,使其真正(zheng)成(cheng)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
2、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改變過去官員化和政治化的做法,強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從經營實體的優秀人員中產生。【查看更多】
簡稱民企、公司(si)或企業(ye)(ye)類別的名稱,是(shi)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ye)(ye)。
1、系統化管(guan)理模式
這樣的(de)(de)好處是有利于(yu)企業(ye)的(de)(de)快速擴展(zhan),因為在你(ni)用這一(yi)套系統打造完一(yi)個企業(ye)管(guan)理的(de)(de)標準模版(ban)的(de)(de)時候,旗(qi)下的(de)(de)分(fen)公司或者代理都能簡單的(de)(de)復制(zhi),就這降(jiang)低(di)了擴展(zhan)的(de)(de)難度。
2、親情化管理模式
這種企業(ye)管理模(mo)式利用(yong)家族(zu)血(xue)緣關(guan)系中的(de)一個很重要的(de)功能,即(ji)內聚功能,也就是試圖通過家族(zu)血(xue)緣關(guan)系的(de)內聚功能來(lai)實現(xian)對企業(ye)的(de)管理。
3、友情化管理模式
這種(zhong)(zhong)企業管理模式也是在企業初創階段有積極意義。在錢少(shao)的時(shi)候(hou),也就是在哥(ge)們(men)兒為(wei)朋友可(ke)以而且也愿(yuan)意兩(liang)肋插刀的時(shi)候(hou),這種(zhong)(zhong)模式是很有內聚力量的。
4、溫情(qing)化管理(li)模(mo)式(shi)
這種企業管理模式強調管理應該是更多地調動人性的內在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很快地發展。【查看更多】
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zhi)少三人)的利益主體,以集股經營的方式自愿結合的一(yi)種企業組織形(xing)式。
首先,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礎性工作,對擬改造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及產權界定。其次,依據《公司法》規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逐漸完善各項內容,確保其規范化運做。企業的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相關機構應該明確各自職權及義務,最終形成有協調、有配合、有監督的有機組織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