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暴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防爆器材的管理(li),確保防爆器材(cai)使用安(an)全(quan),特(te)制訂本辦(ban)法:
1、要明確每件防爆器材的具體使用管理人,一把手為防爆器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主管(guan)領導(dao)為(wei)直(zhi)接(jie)責任(ren)人(ren),具(ju)體(ti)使用管(guan)理人(ren)員為(wei)具(ju)體(ti)責任(ren)人(ren)。
2、防爆器材是安保人員執行公務和防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學校安保人員使用的防(fang)爆器材主要(yao)包括(kuo)催淚噴霧、防(fang)爆鋼叉、電(dian)(dian)警棍、防(fang)護盾牌、防(fang)刺背(bei)心、強光手電(dian)(dian)、頭盔(kui)等(deng)。
3、催淚噴霧、電警棍、強光手電等具有殺傷性的器械,在無人使用期間要有專門保險設(she)施封閉存放,如(ru)有(you)損壞把原件報(bao)送教育局安全辦,確認后重新購買。三項(xiang)防爆器材要像管(guan)理槍支一樣嚴加(jia)管理。
4、所配防爆器材只供安保人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安保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yong)。
5、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學校批準,嚴禁將防爆器材帶出校園;嚴禁將防爆器材提供給他人。
6、防爆器材任何時候不得用于恐嚇、體罰或變相體罰師生。不得用于其他物體上,以(yi)防損壞。
7、安保人員執勤時必須隨身攜帶并管理好防爆器材,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chang)并追究責任,同時將情況立即上報教育局安全辦。
8、各校所配備防爆器材歸學校集體所有,學校要在安保人員辦公室設置防爆器械放置處,固定位(wei)置擺(bai)放,安保人員(yuan)具體負責(ze)管(guan)理(li)。
9、交接班時,安保人員要做好防爆器材的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tai),并且認真填寫(xie)《學校防爆器械使(shi)用情況登記(ji)表》。
10、配齊配全安保人員服裝,確保無損得體,服裝只能在校園內穿著。所需或更換服裝要(yao)及時(shi)報教育(yu)局安全辦。
二、防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防暴器材使用突出(chu)工作效能,用好管好防(fang)暴器(qi)材,不斷完善防(fang)暴器(qi)材的(de)管理(li)制度(du),規范防(fang)暴器(qi)材的(de)使用,確保學校安(an)全工作,特制定如下(xia)制度(du):
1、規(gui)范防暴器(qi)材(cai)使(shi)用(yong)制(zhi)度(du),強化(hua)效(xiao)能。制(zhi)訂《防暴器(qi)材(cai)使(shi)用(yong)管理制(zhi)度(du)》。嚴(yan)禁閑雜人員玩耍或使(shi)用(yong),為了方便(bian)管理和(he)使(shi)用(yong)把裝備器(qi)材(cai)逐一(yi)分類,并粘貼器(qi)材(cai)名稱標簽。
2、規范器材維(wei)護(hu)制(zhi)度,強化責任意識。為了更大的(de)發揮防暴器材的(de)作用(yong),明(ming)確防暴器材的(de)管理(li)、維(wei)護(hu)和(he)保養工作責任制(zhi),要求“誰使用(yong)、誰維(wei)護(hu)、誰負責”,明(ming)確交接手續(xu),突出抓好制(zhi)度的(de)落實,切實確保安(an)全(quan)保障的(de)最大化。
3、規(gui)范器(qi)材(cai)保管制度,強化出入工(gong)作。每學期(qi)開校發放,放學收繳,定人保管,加強器(qi)材(cai)的日常(chang)管理。
4、做好防(fang)暴(bao)器材(cai)(cai)使用記載。絕不準(zhun)把防(fang)暴(bao)器材(cai)(cai)外借和挪作(zuo)它用,更(geng)不準(zhun)利用防(fang)暴(bao)器材(cai)(cai)威脅(xie)他(ta)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