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持續照明時間的確定
從應(ying)急(ji)照(zhao)明(ming)電源的種類及轉換時(shi)(shi)(shi)(shi)間的要求(qiu),不難(nan)看出應(ying)急(ji)照(zhao)明(ming)持(chi)續(xu)工作(zuo)時(shi)(shi)(shi)(shi)間是受到一(yi)定(ding)(ding)條件限(xian)制的。通常規定(ding)(ding)疏(shu)散(san)照(zhao)明(ming)持(chi)續(xu)工作(zuo)時(shi)(shi)(shi)(shi)間不宜小于30min,根據不同要求(qiu)可分為30、60、90、120、180min等6個檔次。備用照(zhao)明(ming)和安全照(zhao)明(ming)的持(chi)續(xu)工作(zuo)時(shi)(shi)(shi)(shi)間應(ying)視使用場所的具體要求(qiu)而定(ding)(ding)。
對于接自電網或發電機組的應急照明系統,其持續工作時間是容易滿足要求的;對于蓄電池供電的應急照明系統,其工作時間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對于要求持續工作時間較長的場所不宜單獨使用蓄電池組,應考慮與發電機組配合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由蓄電池組供電,僅做為應急照明的過渡,因此,其持續工作時間可適當減少。在選擇應急照明電源時,持續工作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