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燈最低應能連續使用幾小時
剛發出的礦(kuang)燈最低應能連(lian)續正常使用11小時,這是《煤礦(kuang)安全規程》第475條規定的。
此外《煤礦安全規程》中,對于礦燈還有以下規定:
1、公司礦(kuang)燈由機電隊統一管理(li)發放,要(yao)做(zuo)到帳、卡、物三對照。
2、職工領出礦燈(deng)(deng)后,要隨(sui)身(shen)攜帶、不準(zhun)隨(sui)便放置(zhi)或(huo)倒置(zhi),不準(zhun)用燈(deng)(deng)線提燈(deng)(deng),不準(zhun)敲(qiao)打和碰撞,不準(zhun)拆卸零件和打開燈(deng)(deng)頭。
3、嚴(yan)禁(jin)將(jiang)礦(kuang)(kuang)燈私自拿出(chu)礦(kuang)(kuang)外(wai)、送人、聽收音機和室(shi)內照明等非生產使用。嚴(yan)禁(jin)用礦(kuang)(kuang)燈放炮(pao)。
4、私自將礦燈送人和無故(gu)丟失、無故(gu)損壞者照價賠償(chang)。因公或事故(gu)損壞者,經(jing)安(an)檢部(bu)門和隊證明方可酌情處理。
5、燈牌(pai)不準轉借他人(ren)。燈牌(pai)丟失,應(ying)立即(ji)與充(chong)電房聯系,由隊開出證明方可補發。
6、私自開啟燈鎖、閉(bi)鎖螺(luo)絲(si)和燈頭,造成礦燈損壞者,按損壞程度賠償。
7、升(sheng)井后,應立即(ji)將礦(kuang)燈交充(chong)電房(fang)。超過兩小時不(bu)交者,燈房(fang)人員(yuan)有權查問(wen);超過六小時者,要向礦(kuang)調(diao)度室匯報。長期不(bu)交造成礦(kuang)燈損壞(huai)、不(bu)能繼續充(chong)電者,照(zhao)價賠償。
二、礦燈的使用年限一般幾年
礦燈以長壽命為顯著特征,那么你知道礦燈的使用(yong)年(nian)限一般(ban)幾(ji)年(nian)嗎(ma)?
正常(chang)使(shi)用一(yi)般(ban)在18個月(yue),礦(kuang)燈使(shi)用過程中,會發熱,而且會大(da)量(liang)發熱,如果散(san)熱設計沒(mei)有做好(hao)的(de)話,熱量(liang)就散(san)發不(bu)出去堆積在小(xiao)小(xiao)的(de)燈具(ju)中,長久下去會破(po)壞燈具(ju)中的(de)元件,造成燈具(ju)的(de)使(shi)用壽(shou)命受損。
因(yin)此,考慮(lv)到礦(kuang)燈蓄(xu)電池(chi)壽命(ming)及其它零部件老化等因(yin)素,為保證安全使用,礦(kuang)燈自(zi)投入使用之日起時間達(da)到18個月,或礦(kuang)燈的充放電循(xun)環(huan)達(da)到500次(ci)的,應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