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環境因素
不良的(de)社會風氣(qi)對(dui)辨別是非能力不足的(de)青少年(nian)有(you)著其深刻(ke)的(de)影響,不(bu)良的社(she)會風氣和社(she)會丑惡現象嚴重(zhong)影響著(zhu)青少(shao)年,刺激著(zhu)他們犯罪心理的形(xing)成(cheng)與發展。
2、家庭環境因素
家庭是(shi)(shi)人生的第一所學(xue)校,父母是(shi)(shi)人生的第一任教(jiao)師。不良的家庭因(yin)素是(shi)(shi)導致子(zi)女(nv)犯罪的直接原(yuan)因(yin)。
3、青春期因素
青少年心理發展不夠成熟,大部分青少年的意志具有脆弱(ruo)性和(he)頑強性。一旦(dan)遇到困難和挫折,很容易產(chan)生各種心理(li)問題(ti)和心理(li)障礙。
4、個人因素
由于個體心理素質的差異、心理壓力的承受水平不同,因而有的人會產生心理障礙。青少年時期的情感發展出于波動與穩定、幼稚與成熟之間。【詳細>>】
1、社會方面
盡快建立全社(she)會的預(yu)防機制:盡(jin)快(kuai)建立起政(zheng)出一門(men)、統(tong)一號令,能夠深入社(she)會各個層面形成合力的預(yu)防體系,盡(jin)快(kuai)健全和(he)完善青少(shao)年(nian)犯(fan)罪的預(yu)警(jing)系統(tong)。
創造健康成長外部環境:社會腐敗和不良風氣(qi)不但誘發青少年(nian)犯(fan)罪,而且直(zhi)接干擾青少年(nian)的轉化。持續反腐、打黑(hei)、掃(sao)黃、禁毒(du)、反邪等工作,同(tong)時要對社會各種(zhong)文化娛樂場所(suo),特(te)別是不良網吧進行徹底(di)整頓(dun)。
努力做好問題學生幫教工作:學校要建立幫(bang)教(jiao)轉化責(ze)任制,實(shi)施“一把手”工程。社會各界對青少年案犯(fan)不(bu)要歧視、嫌棄,更(geng)不(bu)能放任不(bu)管,應給予(yu)更(geng)多的關(guan)心、愛心、耐心和幫助。
2、家庭方面
重視家庭教育:要以平等的態度學會心理(li)溝通,增進相互了解(jie),培養孩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kang)的心理(li)品德。
強化防范(fan)意識:家長自(zi)身(shen)(shen)要以(yi)(yi)身(shen)(shen)作則,教育孩子認真學(xue)習,做誠實的人(ren),強化防范意識,如出現一些(xie)違法的苗頭(tou)(tou),應及早加以(yi)(yi)糾正。將其苗頭(tou)(tou)消滅在萌芽不(bu)留后患。
提高家長素質:要盡(jin)量減少離異家庭或單親(qin)家庭對孩子造成的傷害。
3、學校方面
全面實施素質(zhi)教育:學校(xiao)要(yao)切實履(lv)行(xing)《預(yu)防(fang)未成(cheng)年(nian)人犯罪法》中規定的(de)各項責任和義(yi)務。
加(jia)強心理健康(kang)教育(yu):在學校中堅持不斷地開展心理健康(kang)教育(yu),設置(zhi)必要的機構,配備專職(zhi)教師(shi)或醫(yi)生。
提高教師自身素質: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這種責任心要求教師嚴格要求學生,絕對不能包庇、縱容學生的違法違紀行為。教育方法也要合法、科學和藝術。【詳細>>】
青少(shao)(shao)年(nian)是(shi)祖國(guo)的(de)未來、民族的(de)希望。加強(qiang)青少(shao)(shao)年(nian)法(fa)治教(jiao)育,使廣大青少(shao)(shao)年(nian)學生(sheng)從小樹立法(fa)治觀念,養成自覺守法(fa)、遇事找(zhao)法(fa)、解決問題靠法(fa)的(de)思維習慣和行(xing)為方式,是(shi)全(quan)面(mian)依法(fa)治國(guo)、加快建設社(she)會(hui)主義(yi)(yi)法(fa)治國(guo)家的(de)基礎(chu)工(gong)程;是(shi)在青少(shao)(shao)年(nian)群(qun)體中深入開展社(she)會(hui)主義(yi)(yi)核心(xin)價值觀教(jiao)育的(de)重要途徑;是(shi)全(quan)面(mian)貫(guan)徹黨的(de)教(jiao)育方針,促(cu)進青少(shao)(shao)年(nian)健康成長(chang)、全(quan)面(mian)發展,培養社(she)會(hui)主義(yi)(yi)合(he)格公民的(de)客觀要求。【詳細>>】
一、已滿十六周歲(sui)的人犯(fan)罪,應(ying)當負(fu)刑事責任。
已(yi)滿(man)十(shi)四(si)周歲不(bu)滿(man)十(shi)六周歲的人,犯故(gu)意殺(sha)人、故(gu)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jian)、搶(qiang)劫、販賣毒(du)品、放火、爆炸、投毒(du)罪的,應當負刑(xing)事(shi)責任。
已滿十四(si)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zui),在量刑時應當(dang)從(cong)輕(qing)或者減輕(qing)處罰。
二、已滿十(shi)四周(zhou)(zhou)歲不滿十(shi)六周(zhou)(zhou)歲的(de)人(ren)偶爾與幼(you)女發(fa)生性行(xing)為,情節輕微(wei)、未造成嚴重后果的(de),不認為是犯罪(zui)。
三、 已滿(man)十(shi)四(si)周(zhou)歲不滿(man)十(shi)六周(zhou)歲的(de)人使用(yong)輕微暴力(li)或者威脅(xie),強(qiang)行索要其他未成年(nian)人隨身攜帶的(de)生活(huo)、學習用(yong)品(pin)或者錢(qian)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yi)上或者不敢正常到(dao)校學習、生活(huo)等危(wei)害后果的(de),不認(ren)為(wei)是犯罪。【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未(wei)成年人保護法》
第(di)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cheng)年人(ren)的身心(xin)健(jian)康(kang),保障(zhang)未成(cheng)年人(ren)的合法權益,促(cu)進未成(cheng)年人(ren)在(zai)品德、智(zhi)力、體質等(deng)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wen)化、有紀律的社(she)會(hui)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ren),根(gen)據憲法,制(zhi)定本法。
第二條(tiao) 本法所(suo)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di)三條 未成(cheng)(cheng)(cheng)年人(ren)享有生存權(quan)(quan)(quan)、發展(zhan)權(quan)(quan)(quan)、受保(bao)護權(quan)(quan)(quan)、參與權(quan)(quan)(quan)等權(quan)(quan)(quan)利,國家根(gen)據(ju)未成(cheng)(cheng)(cheng)年人(ren)身心發展(zhan)特(te)點給(gei)予特(te)殊、優先保(bao)護,保(bao)障未成(cheng)(cheng)(cheng)年人(ren)的(de)合(he)法(fa)權(quan)(quan)(quan)益不受侵犯。
未成(cheng)年人享有(you)受(shou)教育權(quan),國家、社會(hui)、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cheng)年人的受(shou)教育權(quan)。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