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ang)業(ye)(ye)板如何開(kai)戶(hu)】創(chuang)業(ye)(ye)板開(kai)戶(hu)需具(ju)備什(shen)么條件 怎(zen)么申請開(kai)通創(chuang)業(ye)(ye)板業(ye)(ye)務
創業板開戶需具備什么條件
一、主體資格
發(fa)行人(ren)是依法設立(li)且(qie)持續(xu)經營(ying)三年(nian)以上的股(gu)份有限(xian)公司(si)(si)(有限(xian)公司(si)(si)整體(ti)變更為股(gu)份公司(si)(si)可連續(xu)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準(zhun)已公(gong)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de)股(gu)份達到(dao)公司股(gu)份總數的(de)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chao)過(guo)四億元(yuan)的(de),公開發行股份的(de)比例(li)為10%以上;
(三(san))公(gong)司最近三(san)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wu)會計(ji)報告無虛假(jia)記(ji)載。
二、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zi)(zi)本已足額(e)繳納(na),發起人或者股(gu)東(dong)用作(zuo)出資(zi)(zi)的(de)資(zi)(zi)產的(de)財(cai)產權轉(zhuan)移手續已辦理(li)完畢。發行人的(de)主要資(zi)(zi)產不存在(zai)重大(da)權屬糾紛(fen)。
(二)最近兩(liang)年內主營業(ye)務和董事、高級(ji)管理人(ren)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kong)制人(ren)沒有發生變更。
(三(san))應當具有持續盈利(li)能(neng)力(li),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de)品種(zhong)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zhong)大(da)變化(hua),并(bing)對發行人的(de)持(chi)續盈(ying)利能力構成重(zhong)大(da)不利影響(xiang);
(2)行(xing)(xing)業地位(wei)或發(fa)(fa)(fa)行(xing)(xing)人所處(chu)行(xing)(xing)業的經(jing)營環境已經(jing)或者將發(fa)(fa)(fa)生重(zhong)(zhong)大(da)(da)變化,并對發(fa)(fa)(fa)行(xing)(xing)人的持(chi)續盈利能力構(gou)成重(zhong)(zhong)大(da)(da)不利影響(xiang);
(3)在(zai)用(yong)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shu)、特許經營權等重要(yao)資產或(huo)者(zhe)(zhe)技術(shu)的取得或(huo)者(zhe)(zhe)使用(yong)存在(zai)重大不利變(bian)化的風險;
(4)最近一(yi)年的營(ying)業(ye)收(shou)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zhong)大不確(que)定性的客(ke)戶存在重(zhong)大依賴(lai);
(5)最近一年的(de)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de)投資收益(yi);
(6)其他可(ke)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li)能力構成重(zhong)大不利(li)影響的情形。
怎么申請開通創業板業務
1、創業板開戶第一步:
投資者(zhe)應盡(jin)可能(neng)了解創業(ye)板(ban)的(de)特點、風險,客觀(guan)評估自身的(de)風險承受(shou)能(neng)力,審慎(shen)決(jue)定是否申(shen)請開通(tong)創業(ye)板(ban)市場交易。投資者(zhe)可通(tong)過證(zheng)券(quan)開戶(hu)(hu)機構(gou)或登錄中國證(zheng)券(quan)登記結算(suan)公司網(wang)站對本人證(zheng)券(quan)賬戶(hu)(hu)的(de)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can)考(kao)性查詢。
2、創業板開戶第二步:
投資者到證券(quan)公司營(ying)業場所現場提(ti)出開(kai)通創業板市場交(jiao)易的申請。
3、創業板開戶第三步:
投資者(zhe)在提(ti)出開(kai)通(tong)申請后,應向證券公司(si)提(ti)供本(ben)人身(shen)份、風險(xian)偏好(hao)等基本(ben)信息(xi),證券公司(si)將據(ju)此對(dui)投資者(zhe)的風險(xian)承擔能力進行(xing)測評,作(zuo)為投資者(zhe)判斷自身(shen)是否適合參(can)與創業板交(jiao)易的參(can)考。
4、創業板開戶第四步: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經辦人員的見證下,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后,在規定時間內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