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后如何分割?
如果是一方(fang)(fang)(fang)婚前(qian)全款買(mai)房(fang)(fang)的,離婚時該房(fang)(fang)產(chan)(chan)不(bu)進行(xing)分(fen)割。如果是夫妻一方(fang)(fang)(fang)婚前(qian)以個人(ren)財(cai)產(chan)(chan)購買(mai)房(fang)(fang)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fang)(fang)(fang)共同還貸的,則該房(fang)(fang)產(chan)(chan)屬于房(fang)(fang)產(chan)(chan)首付(fu)支(zhi)付(fu)方(fang)(fang)(fang)所有,但對于共同還貨(huo)部(bu)分(fen)應當(dang)補償(chang)對方(fang)(fang)(fang)。如果是婚前(qian)買(mai)方(fang)(fang)(fang),房(fang)(fang)產(chan)(chan)證登記了(le)雙方(fang)(fang)(fang)名字的,則該房(fang)(fang)產(chan)(chan)屬于夫妻共同財(cai)產(chan)(chan),由雙方(fang)(fang)(fang)自行(xing)協商怎(zen)么(me)分(fen)割,協商不(bu)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fa)典》第一(yi)千零八十(shi)七條,離(li)婚時,夫(fu)妻的(de)共同財(cai)產(chan)由雙方協(xie)議處理;協(xie)議不成的(de),由人民法(fa)院根據(ju)財(cai)產(chan)的(de)具體情況(kuang),按照(zhao)照(zhao)顧子女(nv)、女(nv)方和無過錯(cuo)方權(quan)益的(de)原則判決。對夫(fu)或(huo)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bao)經營中享有(you)的(de)權(quan)益等,應當依(yi)法(fa)予以保(bao)護。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房(fang)子(zi)婚后賣(mai)掉并不一定屬(shu)于共(gong)同財產(chan)。如果該房(fang)屋為個(ge)人所有(you),那么(me)賣(mai)掉房(fang)屋的房(fang)款為其(qi)個(ge)人財產(chan)。在實踐中對于婚前的房(fang)子(zi)也會存(cun)在多種情形(xing),也有(you)可能屬(shu)于夫妻共(gong)同財產(chan)。
【法律依據】:
《民法(fa)典》第一千零六十三(san)條第一款規定(ding),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jian)所(suo)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gong)同(tong)財產,歸夫妻共(gong)同(tong)所(suo)有(you):
(一)工(gong)資(zi)、獎(jiang)金(jin)、勞務(wu)報酬;
(二)生產(chan)、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quan)的(de)收(shou)益;
(四)繼承或受贈的財(cai)產,但是本法(fa)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ding)的除(chu)外;
(五)其(qi)他(ta)應(ying)當(dang)歸(gui)共同所(suo)有的(de)財產。
婚前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怎么分?
婚前(qian)房產(chan)證(zheng)加(jia)女方(fang)名字則該房產(chan)屬于(yu)夫妻共同財產(chan),離婚時雙方(fang)自行協商(shang)如何分(fen)(fen)割(ge),協商(shang)不成(cheng)由(you)法院判(pan)決如何分(fen)(fen)割(ge)。產(chan)權(quan)證(zheng)上(shang)加(jia)名字性質上(shang)屬于(yu)一方(fang)對(dui)另一方(fang)的贈予,女方(fang)對(dui)房產(chan)就(jiu)有(you)(you)產(chan)權(quan)份額。但有(you)(you)名字分(fen)(fen)割(ge)時并不一定就(jiu)是二(er)分(fen)(fen)之一。關于(yu)分(fen)(fen)割(ge)有(you)(you)協議從協議,沒有(you)(you)協議還需(xu)要綜合考慮各方(fang)對(dui)房產(chan)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婚(hun)姻法(fa)(fa)》第39條、《民法(fa)(fa)典》第一千零八(ba)十(shi)七(qi)條,離婚(hun)時,夫妻的(de)共同(tong)財產(chan)由雙方(fang)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fa)(fa)院根據財產(chan)的(de)具(ju)體情況,照顧子女(nv)和(he)女(nv)方(fang)權(quan)益的(de)原則判(pan)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de)權(quan)益等,應當依(yi)法(fa)(fa)予以保護。
婚前房產是否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不(bu)會(hui),婚(hun)前財產不(bu)會(hui)變成夫妻共(gong)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dian)》第一千零(ling)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qi)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fang)的(de)婚前財產(chan);
(二)一方因受到(dao)人身損害(hai)獲(huo)得的賠償(chang)或者補償(chang);
(三)遺(yi)囑或者贈與合同中(zhong)確(que)定只歸一方(fang)的財產;
(四(si))一(yi)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yi)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