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1、采取(qu)直(zhi)接(jie)貼附、刻(ke)印(yin)、烙印(yin)或者編織等(deng)(deng)方(fang)式將商(shang)(shang)標(biao)附著在(zai)商(shang)(shang)品(pin)、商(shang)(shang)品(pin)包裝(zhuang)、容器(qi)、標(biao)簽等(deng)(deng)上(shang),或者使用在(zai)商(shang)(shang)品(pin)附加標(biao)牌(pai)、產(chan)品(pin)說明書、介紹手冊(ce)、價目表(biao)等(deng)(deng)上(shang)。
2、商(shang)標(biao)使(shi)用在與商(shang)品(pin)(pin)銷(xiao)售有聯(lian)系的交易文書(shu)上,包括(kuo)使(shi)用在商(shang)品(pin)(pin)銷(xiao)售合同、發票、票據(ju)(ju)、收據(ju)(ju)、商(shang)品(pin)(pin)進(jin)出(chu)口檢驗檢疫證明(ming)、報關單據(ju)(ju)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pin)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lan)會(hui)(hui)、博覽(lan)會(hui)(hui)上(shang)使用,包括在展覽(lan)會(hui)(hui)、博覽(lan)會(hui)(hui)上(shang)提供(gong)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ji)其他資(zi)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1、商標(biao)直接(jie)使(shi)用(yong)于服(fu)(fu)務(wu)(wu)場所,包(bao)括使(shi)用(yong)于服(fu)(fu)務(wu)(wu)的(de)介紹手冊、服(fu)(fu)務(wu)(wu)場所招牌、店堂(tang)裝飾(shi)、工作人(ren)員服(fu)(fu)飾(shi)、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yu)指(zhi)定服(fu)(fu)務(wu)(wu)相(xiang)關的(de)用(yong)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fa)票、匯款單據、提(ti)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ming)等。
3、商標(biao)使(shi)用在(zai)廣(guang)(guang)播、電視(shi)等(deng)媒體上,或(huo)者(zhe)在(zai)公開發(fa)行(xing)的出版物中發(fa)布,以(yi)及以(yi)廣(guang)(guang)告(gao)(gao)(gao)牌、郵(you)寄廣(guang)(guang)告(gao)(gao)(gao)或(huo)者(zhe)其他廣(guang)(guang)告(gao)(gao)(gao)方式(shi)為商標(biao)或(huo)者(zhe)使(shi)用商標(biao)的服務進行(xing)的廣(guang)(guang)告(gao)(gao)(gao)宣傳(chuan)。
4、商(shang)標(biao)在(zai)展覽會(hui)、博(bo)覽會(hui)上使用(yong),包括(kuo)在(zai)展覽會(hui)、博(bo)覽會(hui)上提供的使用(yong)該商(shang)標(biao)的印刷品及其他資(zi)料。
5、其他符合法(fa)律規(gui)定的商標(biao)使(shi)用形式。
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情形
一、以下情形,不(bu)被視為《商標(biao)法》意義上(shang)的商標(biao)使用:
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quan)的聲明。
2、未在公(gong)開的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標注(zhu)冊為目的(de)(de)的(de)(de)象(xiang)征性使(shi)用。
二、僅(jin)提交下(xia)列(lie)證據,不視為《商標(biao)法》意義上的商標(biao)使用:
1、商品銷(xiao)售合同或(huo)提(ti)供服(fu)務的協議、合同。
2、書面證言。
3、難(nan)以識(shi)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wu)證、視聽資料(liao)、網站信息等。
4、實物(wu)與(yu)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