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zhe)編織等(deng)方(fang)式將商(shang)標附著在(zai)商(shang)品(pin)、商(shang)品(pin)包裝(zhuang)、容(rong)器、標簽等(deng)上,或者(zhe)使用在(zai)商(shang)品(pin)附加標牌、產品(pin)說明書(shu)、介紹(shao)手(shou)冊、價目(mu)表等(deng)上。
2、商標(biao)使用在與(yu)商品銷(xiao)售有(you)聯(lian)系(xi)的交易文書上(shang),包括(kuo)使用在商品銷(xiao)售合同、發票(piao)、票(piao)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jian)驗檢(jian)疫證(zheng)明、報關(guan)單據等上(shang)。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jin)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biao)在展(zhan)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kuo)在展(zhan)覽會、博覽會上提(ti)供的使用該商標(biao)的印刷品以及(ji)其他資料。
5、其(qi)他符(fu)合法律規定(ding)的商標(biao)使(shi)用(yong)形(xing)式。
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1、商標直(zhi)接使用(yong)于(yu)服(fu)(fu)務(wu)場(chang)所,包括使用(yong)于(yu)服(fu)(fu)務(wu)的介紹(shao)手冊、服(fu)(fu)務(wu)場(chang)所招牌(pai)、店堂裝(zhuang)飾、工作人(ren)員服(fu)(fu)飾、招貼、菜(cai)單、價目(mu)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ji)其他與(yu)指定服(fu)(fu)務(wu)相關的用(yong)品(pin)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fu)務(wu)(wu)有聯系的文件資料(liao)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fu)務(wu)(wu)協(xie)議、維修(xiu)維護證(zheng)明等(deng)。
3、商標使用在廣播(bo)、電(dian)視等媒體上,或者(zhe)在公(gong)開發(fa)行的(de)(de)出(chu)版物中(zhong)發(fa)布(bu),以及以廣告(gao)牌、郵(you)寄廣告(gao)或者(zhe)其他廣告(gao)方式為商標或者(zhe)使用商標的(de)(de)服務(wu)進行的(de)(de)廣告(gao)宣傳。
4、商標在(zai)展覽(lan)會(hui)(hui)、博覽(lan)會(hui)(hui)上使用,包括(kuo)在(zai)展覽(lan)會(hui)(hui)、博覽(lan)會(hui)(hui)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ji)其他資料。
5、其(qi)他符(fu)合法律規定(ding)的商標使(shi)用形式。
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情形
一(yi)、以(yi)下情形,不被視(shi)為《商標法》意義(yi)上(shang)的商標使用:
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you)專用權(quan)的聲明。
2、未在公開(kai)的商業(ye)領(ling)域使用(yong)。
3、僅(jin)作為(wei)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ke)行為(wei)而沒有實際使用(yong)。
5、僅以維(wei)持商標(biao)注(zhu)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shi)用。
二(er)、僅(jin)提(ti)交下列證(zheng)據(ju),不(bu)視為(wei)《商標法》意義上(shang)的商標使用:
1、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wu)的(de)協議、合同。
2、書面證言。
3、難以識(shi)別是否經過(guo)修改的物(wu)證、視聽資料(liao)、網站信息等。
4、實(shi)物與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