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產養殖企業是增值稅納稅人嗎
水產養殖業不(bu)屬于(yu)增值稅納稅人,因此不(bu)需要交(jiao)增值稅。
根(gen)據《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增值稅暫(zan)行條(tiao)例(li)》第十五(wu)條(tiao)第一款(kuan)規定:下列項目免(mian)征增值稅:
農業(ye)生產(chan)者銷(xiao)售的自產(chan)農產(chan)品。《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增值稅暫行條(tiao)例(li)實施細則》第三十(shi)五(wu)(wu)條(tiao)第一款規(gui)定(ding):條(tiao)例(li)第十(shi)五(wu)(wu)條(tiao)規(gui)定(ding)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xian)定(ding)如下:
第(di)一款第(di)(一)項(xiang)所稱農業(ye)(ye),是指種植業(ye)(ye)、養殖(zhi)業(ye)(ye)、林業(ye)(ye)、牧業(ye)(ye)、水產業(ye)(ye)。農業(ye)(ye)生產者,包括(kuo)從事農業(ye)(ye)生產的單位和個(ge)人。
因此,水產養(yang)殖企業增值稅全免。
二、水產養殖公司需要交什么稅
水產養殖公司不需要交增值稅,但是要交企業所得稅等。如果有進出口貨物,也需交關稅;如果養殖場是占用耕地的,也需交耕地占用稅,一次性繳納。不過水產養殖有很多優惠(hui)政策,企業(ye)從(cong)事農、林、牧、漁業(ye)項目的所(suo)得,可(ke)以免征、減征企業(ye)所(suo)得稅。
如果承包海灘從(cong)事海水(shui)魚貝的養殖是(shi)(shi)符合(he)減半(ban)征(zheng)收(shou)企業(ye)所得稅的條件的,需要注意的是(shi)(shi),減半(ban)征(zheng)收(shou),而非全免。從(cong)事農業(ye)生產是(shi)(shi)直接從(cong)事農業(ye)的種(zhong)植(zhi)、收(shou)割、飼養、捕撈(lao)等;自產自銷是(shi)(shi)自己生產,并且用于(yu)自己銷售(shou)的一種(zhong)行(xing)為(wei),而對于(yu)通(tong)過收(shou)購(gou)、生產并加(jia)工出(chu)售(shou)的農業(ye)產品,則(ze)不在免稅的行(xing)列(lie)。
免稅(shui)的農(nong)業產(chan)(chan)品必須是初(chu)級農(nong)業產(chan)(chan)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qie)片等粗(cu)略的方(fang)式制成的農(nong)業產(chan)(chan)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qi)(qi)(qi)業所得稅法(fa)》第二十七條 企(qi)(qi)(qi)業的下(xia)列(lie)所得,可(ke)以免(mian)征、減征企(qi)(qi)(qi)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lin)、牧、漁業項目的(de)所得。
(二(er))從(cong)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san))從(cong)事符合條件(jian)的(de)環境保(bao)護、節能(neng)節水項目的(de)所(suo)得。
(四)符合條(tiao)件的技(ji)術轉讓所得(de)。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kuan)規定的所(suo)得。